1、2018年度繳費基數基準值、2017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前
①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個繳人員)按高檔4491元/月、低檔2695元/月為基數繳費,當年的養老保險費一次繳清,也可待繳費基數基準值發布后繳費。
符合《關于妥善處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有關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7〕103號)文件要求,可以補繳或一次繳費至滿15年的個繳人員,可以高檔4491元/月、低檔2695元/月為基數補繳或一次繳費至滿15年,也可待繳費基數基準值發布后補繳或一次性繳費。
②參保單位的職工以其上年末月繳費基數的110%,并按13473元/月封頂、2695元/月保底(以下簡稱封頂保底)為暫定個人繳費基數,按月繳費。
③按政策規定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墾企業(包括撤場建區、管理區、鄉鎮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個人暫緩繳費。
④停保、轉出或退休的,可按實際繳費基數辦理相關手續;屬單位職工的,也可以申報繳費工資后按以4491元/月為基準值封頂保底為個人繳費基數辦理相關手續。
⑤符合養老金領取資格的退休人員按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013元/月)預核并預發待遇。
⑥2018年死亡人員喪葬補助費、撫恤金,在2017年度全省月人平養老金公布后再核定、計發。
2、2018年度繳費基數基準值、2017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后
①已繳費的個繳人員,2018年度繳費工資指數以2018年度繳費基數基準值計算,繳費基數可不再變動。如繳費工資指數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以2018年度繳費基數基準值補繳調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滯納金),逾期不再補繳調增。
已按4491元/月或2695元/月為基數補繳或一次性繳費的個繳人員,補繳或一次性繳費期間,繳費基數不再變動,繳費工資指數以2018年度繳費基數基準值計算,繳費工資指數小于0.6或1的,不再以2018年度繳費基數基準值補繳調增至0.6或1。參保單位及其職工個人此前的繳費,按2018年度繳費基數基準值并結合2018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核定結果統一進行調整、結算。
②已停保、轉出、退休的,繳費不再調整、結算。停保、已辦退休的,繳費工資指數按公布后的繳費基數基準值重算。
③按政策規定已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農墾企業(包括撤場建區、管理區、鄉鎮的原國有農墾企業)從事農業生產的職工個人應及時繳費。
④已預核和預發養老金的,按2018年度繳費基數基準值和2017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統一重新核定,并補足或扣回與此前預發的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