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條件
1.參加城鄉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4.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
三、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待遇官網郵件保留表格保留鏈接保留粗體(B)保留粗體(S)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四、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補貼標準
1.最低補貼標準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至600元補60元、繳700至900元補70元、繳1000至2000元補80元。
2.對重度殘疾人、低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2017年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目前我國并未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進行統一規定,由各省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據往年數據顯示,學生、兒童每人每年籌資標準是100元,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60元,其余40元由政府補助。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非從業城鎮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560元籌資,繳費和補助標準如下:
1、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個人不繳費,醫療保險費全部由政府補助
2、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120元,其余440元由政府補助
3、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330元,其余230元由政府補助。
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方式
1、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繳費,由其戶籍所在村(居)、社區統一收繳,繳各區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
2、機關、事業單位及各大企業職工家屬由單位負責收繳,繳所在區居民醫療保險經辦機構
3、在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以學校(托幼機構)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所屬學校(托幼機構)負責參保登記、材料審核、信息錄入、費用代繳等工作。其中,已在家庭參保繳費的,由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提供參保證明,學校(托幼機構)可不予代收代繳
4、職業技術學院、技師學院等全日制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由所在高校負責
5、外地戶籍常駐本市人員由臨時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外地戶籍常駐本市人員的父母或子女須在我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滿2年)
6、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撫恤定補優撫對象、重度殘疾人(一、二級),辦理參保手續時,由街道(鎮)、村(居)委會分別填寫代繳人員名冊,經相關部門審核蓋章確認后,由各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核定后撥付至醫療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