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能與宜春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是建設幸福宜春的重要保證和基石,實施社保普惠工程,解決人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傷有所償、失有所助的問題,對宜春市早日成為經濟發達、社會文明、文化繁榮、和諧穩定的幸福家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接下來,小編整理了一份社會保險政策相關內容供大家閱讀。
從宜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今年9月1日起,宜春將調整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及其適用區域。
據介紹,宜春市全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共分三類區域:其中,市屬最高二類區域(市本級、袁州區、宜春經濟技術開發區、宜陽新區、明月山溫泉風景名勝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將由710元/月提高為950元/月,增幅達到33.8%;三類區域(豐城市、高安市、樟樹市)由670元/月提高為900元/月,增幅達到34.3%;四類區域{萬載縣、宜豐縣、上高縣、靖安縣、奉新縣、銅鼓縣(590元/月)}由630元/月提高為850元/月,增幅達到34.9%。原屬五類區域的銅鼓縣此次并入四類區域。
這次調整幅度較大,主要是根據各地經濟社會的發展狀況、在崗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同時參考最低工資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并參照最低工資標準適用區域和失業保險市級統籌的實際情況,對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適用區域作了相應調整。
宜春市醫療保險從1997年運行以來,一直采取年初一次性劃入全年個人帳戶的方式,主要是為了避免參保人員年初需要就診時個帳不足需墊付現金,待年底個帳劃齊后又閑置卡上,墊付的醫藥費需要采取零星報帳方式領取等困難。近年來,隨著民營企業快速發展,企業和員工的雙向選擇更加普遍,員工流動性越來越大,原有劃帳方式的弊端日益凸顯,特別是在員工中途離職時,個人帳戶超支現象時有發生,如何追繳成為了醫保機構和用工單位的共同難題。
面對新的形勢,如何做到既保持穩定參保人員現有劃帳方式的便利,又充分考慮企業用工實際,減少企業費用負擔,防止少數員工惡意透支醫保費用,成為醫療保險管理的新課題。為此,宜春市醫保局經過廣泛摸底、認真調研和充分論證,從度開始,將采取兩種模式并存的方式劃入個帳,即:對穩定參保的三類人員,包括行政、事業、國企參保人員,個人不需要再繳費的繳滿年限人員,財政負擔繳費人員,繼續采取原有的按年劃入模式;對流動性大的企業人員,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試行按月劃帳模式。這項工作增加了醫保部門不少工作量,但符合醫療保險發展實際,很好地照顧了不同參保群體需求,得到了相關參保單位和企業的一致贊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