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左市確定了以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4983元為今年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年繳費基數。
據了解,崇左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根據近日公布的度全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來確定的。據計算,崇左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月繳納費用最低220元,最高不超過1099.7元;靈活就業人員(簡稱“個體參保者”)月繳費則在549.9元至916.4元之間,年繳納最低6598.8元,最高為10996.8元。
據社保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見》精神,從5月1日起兩年內,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20%降至19%。從5月1日起,階段性地降低全區產業園區內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對自治區重點產業園區內企業,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20%降至14%;對自治區重點產業園區外的其他產業園區內的參保企業,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20%降低至16%。
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個人承擔的保險繳費部分,目前單位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低于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全區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作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由所在企業在發放工資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19%。簡單來說,職工每繳8元,單位就要幫你繳19元。如果單位不繳納社保費,職工可舉報。
個體參保者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全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100%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0%,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選擇繳費基數。根據計算,最高年繳納10996.8元,最低年繳費6598.8元。
社保部門還提醒,養老保險實行繳費標準和養老金水平密切掛鉤的政策,個人在選擇繳費基數時,應根據自己的承擔能力,盡可能選擇較高的繳費基數,以利于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能夠領取較高的養老金。
崇左市社保部門日前已下發《關于申報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到各參保單位,要求市本級各參保單位在7月1日至7月31日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基金征繳部做好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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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和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知識問答:
一、什么單位和人員可以參加機關養老保險?
1、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
2、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上述單位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可以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二、編制外的工作人員參加什么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工作人員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參加何種養老保險?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四、對于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參加何種保險?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編制內工作人員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之日起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五、尚未確定分類類別的事業單位及人員如何參保?
目前尚未確定分類類別的事業單位及人員,已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編制內工作人員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分類類別確定并改革到位后,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離退休人員如何參保?
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單位中原編制內退休人員,隨本單位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離休人員不列入這次改革范圍,仍按照原規定發給離休費,今后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相關待遇。
七、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應先按照有關規定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并經機構編制部門確認后再參加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按自然年度一年一定。
1.個人繳費基數
(1)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警銜津貼、海關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自治區統一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中的基本工資、國家統一的津貼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等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自治區統一規范后的績效工資。
(3)個人工資超過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2、繳費比例
單位繳費比例20%,個人繳費比例為8%。
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建立和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數額建立,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十、視同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指數如何認定?
其9月30日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指數是以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崗位薪級)所對應的全區統一規定的視同繳費指數予以確定。
十一、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是什么?
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及上,退休后可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十二、什么是“老人”、“新人”、“中人”?
為區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前后不同階段的人群,我們分為三種類型:
“老人”:9月30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
“中人”:9月30日前參加工作、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員。
“新人”:10月1日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
十三、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一)“老人”納入參保范圍后其待遇標準不變,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的統籌項目包括:退休時按規定計算的基本退休費及歷年按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規定調整增加的基本退休費、生活性補貼以及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列入統籌項目的其他項目。
(二)“新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三)“中人”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十四“中人”過渡期間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對“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10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1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后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十五、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是怎樣的?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準=(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自以來歷年全區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
十六、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是怎樣的?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準=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月計發標準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2)職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十七、參保人員在全區范圍內流動的,如何辦理轉移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全區范圍內跨統籌地區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的,應按規定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同時以其本人參保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基數總和的12%轉移社會統籌基金,并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與轉移后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并進行管理。
(二)已參加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之后離開機關事業單位從事靈活就業未選擇參加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應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社會統籌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居住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管理,待其明確參加企業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后,再按相關規定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
十八、調動或辭職人員如何辦理參保繳費?
10月1日至用人單位辦理參保登記期間,經組織批準調動工作且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由最初負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代扣代存的單位辦理參保手續,并補繳此期間相應時間段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調到企業工作的,或辭職、辭退、開除、以其他方式靈活就業的,由原單位辦理其參保手續,并按規定補繳此期間相應時間段應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
十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達到退休條件后如何辦理審批手續?基本養老金何時發放?
參保人員符合法定退休條件時,按現行干部管理權限辦理退休手續,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核定其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后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組織確定其退休的次月起發放。
二十、個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如何處理?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繼續繳費至滿15年時再申請領取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申請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也可以經個人申請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將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十一、職業年金如何建立?
單位按繳費基數的8%繳費,個人按繳費基數的4%繳費,并全部記為每個參保人員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二十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今后如何調整?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結合我區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