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黨政領導職務每個任期為五年,黨政領導干部在同一職位上連續任職達到兩個任期,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同一職務;黨政領導干部擔任同一層次職務累計達到十五年的,不再推薦、提名或者任命擔任規定范圍內的同一層次領導職務。該文件同時還規定,黨政領導在任期內應當保持穩定。除達到退休年齡、健康原因、辭職或罷免等情況者,應當任滿一個任期。
二、國家級正職有:、副主席,總理、委員長、全國政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三、國家級副職有: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書記、副總理、國務委員、副委員長、政協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四、近年來,國家級領導在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退休年齡沒有相關規定,大概是75周歲左右,要根據一屆中央、人大、國務院、政協的任期需要黨中央決定。
五、省部級黨政正職領導是65歲,但任期未滿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數68歲;省部級副職是65歲,但60歲以后要安排人大、政協等“二線”。
六、連任不得超過兩屆和政治局常委“七上八下”(即常委年滿68周歲退休,67歲及其以下則可連任)的退休制度。
七、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書記、省長任職規定:62歲可新(升)任,63歲可連任,64歲不留任,65歲必退任。換屆年齡到職規定:省委書記、省長65歲,紀委書記63歲,其他常委60歲。
八、大軍區以上級別的高級將領沒有明確規定的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