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鄭州市人民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2010年實施的辦法做出調整,并于即日起實施。各檔繳費都能領政府補貼,繳費困難政府掏腰包,高齡老人晚年越領越多,戶口遷移不會人走錢空等人性化規定成為調整亮點。
變·“檔”
繳費檔次由10個檔次增至16個
2010年1月1日《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居民選擇參保繳費的檔次確定為10個檔次。而此次《意見》則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變·“補”個人繳費政府有補貼困難群體由政府部門代繳
對正常繳費的參保人,政府將給予補貼。其中,年繳100元補60元,年繳200元補65元,年繳300元補70元,年繳400元補75元,年繳500元補80元,年繳600元、700元補90元,年繳800元、900元、1000元補100元,年繳1500元、2000元補150元,年繳2500元、3000元補200元,年繳4000元補230元,年繳5000元補260元。
縣(市、區)政府將對重度殘疾人或長期貧困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為其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領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計劃生育雙女父母,按市政府有關文件執行,計劃生育補貼納入鄭州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管理、統一發放。
變·“老”
高齡老人生活補貼檔次和補貼金額均增加
2010年實施的《辦法》中對于高齡老人的補助,僅分解為70周歲至80周歲、80周歲至100周歲、110周歲以上三個檔次。此次《意見》則劃分為四個檔次,除了年滿70周歲至80周歲的補貼標準維持每月20元外,其他檔次的補貼均比以前大幅提高。其中,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月享受100元補貼;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月享受200元補貼;年滿100周歲及以上者,每月享受300元補貼。
變·“遷”戶籍遷移不影響養老保險關系申請轉移可在遷入地辦理
《鄭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鄭政文〔2009〕316號)出臺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意見》實施之日前,尚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且符合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條件的,可不用繳費,也可按繳費標準一次性補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
距規定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中斷年限可以補繳,補繳年限不享受政府補貼。
在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和制度銜接方面,《意見》明確規定,參保險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鄭州市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支付方式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構成,支付終身。其中,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8元(含中央、省和地方財政基礎養老金補貼)。個人連續繳費滿15年或累計繳費滿20年后,個人每多繳1年,達到領取待遇條件時,月加發基礎養老金2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的,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