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德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德州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有關情況。記者從會上獲悉,德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意味著德州20余萬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被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本次改革適用于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改革的時間(改革基準日)為10月1日。
在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方面,具體規定是單位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之和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個人按規定的工資項目之和作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在基本養老金待遇確定機制方面,改革后基本養老金待遇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以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A養老金主要體現了“長繳多得”,繳費時間越長,待遇水平越高。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統一規定的月數計發。個人賬戶儲存額包含歷年個人繳費的本金與利息。個人賬戶養老金主要體現了“多繳多得”,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
為保證改革的平穩過渡,改革后基本養老金待遇的確定,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即“老人老辦法”就是改革前已經退休的“老人”,繼續按照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今后的待遇調整政策;“新人新辦法”就是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退休時按這次改革確定的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中人逐步過渡辦法”就是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為更好地保障“中人”待遇平穩過渡,自改革之日起設立10年過渡期。
此外,在改革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改革范圍內的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包括已退休人員)都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職業年金基金采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連同投資運營收益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據了解,改革之后,整體上不會降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養老待遇水平。對于機關事業單位的勞動合同制工人問題,德州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原則上,這部分群體與其他編制內人員應執行同樣的的參保繳費政策,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員,其養老金按規定納入統籌基金支付;改革后退休的人員,暫按省有關規定計發養老金。這部分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的個人繳費暫不返還。對于今后是否返還,繳費指數如何認定等問題,待國家和省政策明確后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