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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
凡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范圍。參照機關同類人員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和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據有關規定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前退休人員、原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不列入調整范圍。
調整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準
1.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
3.高齡另增加養老金部分:年齡在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經享受過高齡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準)。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資金列支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各地養老保險歷年結余基金中支付,結余不足的按省級統籌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統籌考慮。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于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并確保調整后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準確把握政策,正確引導輿論,耐心細致做好政策咨詢解釋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就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范圍。參照機關同類人員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和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照規定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前退休人員、原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不列入調整范圍。
調整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準
1.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另增2元,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
3.將2013年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75周歲至79周歲、80周歲至84周歲和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一次性另增加基本養老金標準,由原來的每月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l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以前年度已經享受過高齡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補齊到此標準。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資金列支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各地養老保險歷年結余基金支付,結余不足的按省級統籌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統籌考慮。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于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并確保調整后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各地要準確把握政策,正確引導輿論,并注意收集群眾意見。要提前制定接待預案,遇有群眾咨詢政策和反映問題要及時耐心解釋。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3.各市應自3月25日起,在每日下午5點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中心報送本地(含所屬各縣)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進度情況,直至調整工作全部結束;攫B老金調整結束后一周內,將調整情況匯總表及工作總結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正式公布。普遍調整為95元加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同時對70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另增加養老金標準。
據悉,從今年1月1日起,安徽將對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養老金繼續采取實行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即:普遍調整養老金分為兩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增加95元,體現公平。二是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尾數不滿1年的按1年增加,鼓勵多繳多得。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水平,將2013年年滿70周歲?74周歲、75周歲?79周歲、80周歲?84周歲和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一次性另提高養老金標準,分別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來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別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自2006年以來因年滿70周歲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調整養老金時女性退休人員年滿60周歲)已享受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標準的,補足到上述標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將按照國家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目前,安徽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核對信息,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3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企業退休職工將迎來養老金“十一連調”增加10%左右
報告摘要:增加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百姓愿景:“聽說我們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要調高啦,真是振奮人心的好消息啊!”合肥一企業退休職工羅女士對此充滿期待。
人社部此前的消息說,企業退休職工將迎來養老金“十一連調”,增加幅度在10%左右,預計最快3月就會發布調整方案;“養老金并軌”細則各省將陸續出臺,并帶動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結構變化,加大基本工資的比例,將津貼補貼的一部分納入基本工資范疇。
2015養老金調整最新: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怎么算
養老保險:
養老金的算法很復雜,國家每年都會把繳費基數變一次。如果你現在30歲,你現在的繳費基數是3000元,而退休年齡如果是55歲的話。那你必須在你40歲以前就開始交養老保險了。而如果你現在從30歲就開始交,交到55歲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養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3000塊的繳費基數已經變成了6000。那你55歲的時候首先每個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塊的基本養老金,這是國家給你的。此外你的個人帳戶上的錢在25年里也積攢了不少。把繳費基數平均一下好了,(3000+6000)÷2=4500,那么你這25年里個人帳戶上應該有4500×8%(你繳納的養老保險的個人比例)×25年×12個月=108000元錢。除了之前的1200塊以外你每個月還能拿到108000÷120=900塊?這樣你55歲開始每個月起碼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養老金。
當然每年國家的基數還在往上漲,這樣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塊。你退休以后每個月都會拿到比1200塊更多的錢,那你的養老金當然也會越來越多的所以說交養老保險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國家每年調整基數以后你拿的錢也會越來越多,F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費,等你退休的時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戶口所在地享受當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數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數低的地方享受養老金的人那就虧大了。為什么這么說呢。如果你年輕的時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戶口在黑龍江,那你必須回黑龍江享受養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數是3000,而當你退休的時候黑龍江的繳費基數才1000,那么你退休的時候只能享受1000的待遇!這是很虧的!
一句話?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時候回窮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輩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塊可能只能享受1000塊!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沒辦法,國家就是這個政策,所以請所有目前戶口在基數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數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前把戶口遷到北京或上海。否則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筆巨虧本的買賣。也許你會說,如果在基數低的地方交錢?退休的時候回基數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錯!你以為勞動保障部門會隨隨便便就讓你享受么?一般這種情況下政府會找個理由直接拒絕你轉入!到時候你就聰明反被聰明誤了。在黑龍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不過有些地方對這樣的情況有了一些緩和的規定,比如南京允許你在退休前5年從基數低的地方轉回南京,再在南京繼續交5年南京的高基數,之后允許你回南京享受養老金。這個政策各個地方估計都不一樣,有打算轉的人最好現在就去你當地的勞動局把這個問題搞清楚,免得退休時候發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3月31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自1月1日起,對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我省企退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我省調整基本養老金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為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體現公平;
第二部分為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尾數不滿1年的按1年增加,體現激勵,鼓勵多繳多得;
第三部分為高齡傾斜部分,對年滿70周歲?74周歲、75周歲?79周歲、80周歲?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其中,自2006年以來因年滿70周歲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女性退休人員年滿60周歲)已享受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至此標準。
對高齡退休人員的適當傾斜,體現了對退休早、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各類群體的統籌照顧。此外,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將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級人社部門和財政部門對此高度重視,正在抓緊核對信息,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4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