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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養發〔2015〕67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單位:
為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范圍內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的基本生活,經市政府批準,現對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12月31日前,經批準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養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按絕對額增加養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條增加的調整金額),上一檔養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檔調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檔調整后的上限確定(具體標準見附件)。
四、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干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補足到3355元/月。
五、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補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六、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并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權限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調整基本養老金后,低于3355元/月的,補足到3355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于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
八、在按照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12月31日(含)前年滿 65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九、按照本通知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作為享受標準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每年增發1?3個月生活補助費的基數。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執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額發給。
十、按照原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關于中央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1〕74號),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正常事業費的中央轉制單位,轉制前已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仍執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科技部、建設部《關于轉制科研機構和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轉制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等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5號)的規定。
十一、自1月1日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609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464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定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1331元。
按照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調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標準的,補足到最低標準。
十二、本通知執行中的有關問題,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3日發布2015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養老金水平將提高到每月3355元。
據介紹,此次調整采取掛鉤調整、定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原則,增加的額度與繳費年限掛鉤。根據規定,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對于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定額調整即按絕對額普遍增加,同時向低收入者適當傾斜。北京市將退休人員2014年年底前的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四檔,分別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至4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至355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為了兼顧公平,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后低于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
適當傾斜主要針對特殊人群:一是適當提高高齡退休人員調整水平。2014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二是繼續單列調整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640元。三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后不低于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
據介紹,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制度以來,這是第23次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惠及228萬企業退休人員。
張先生:我2000年參加工作,2030年退休,目前月收入為5000元,每月從工資中扣除養老保險400元。公司負責社保的人說,除我自己繳納工資的8%外,公司每月會給我繳納工資的20%,即1000元。如果其他因素不變的話,等我退休時,大概每月能拿到多少養老金呢?
北京某保險公陳小姐說,影響養老金的因素主要有工作開始時間、工作年限、退休前的工資和個人賬戶余額。根據北京市社保局規定,一般來說,個人和單位繳納的比例都是固定的,分別為8%和20%。張先生所能領到的退休金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A養老金與本人平均工資、本市月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年限有關,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與個人繳費總額有關。按北京市2011年社會平均工資4672元算,工作30年,若所有其他標準不變,退休時,其個人和公司共同繳納的總費用為:5000×8%×12×30+5000×20%×12×30=504000元。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5000/4672×30)/30=1.07,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4672×1.07=4999.04元,基礎養老金=(4672+4999.04)/2×30/100=1450.66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44000/139=1035.97。算下來,每月可領基本養老金=1450.66+1035.97=2486.63元,可能略高于北京平均水平
昨天,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布4月1日起,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至3355元,預計從1月起補發。
調整內容總體調整幅度為本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調整后,本市企業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從3050元提高到3355元。
執行時間1月1日。
市人社部門介紹,北京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將是本市第23次連續調整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不過市人社部門也強調,具體調整方案尚待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后再向社會具體發布實施。預計這一調整將從1月起補發,3月底前將發放到位。這次調整預計將會覆蓋到全市200多萬名相關人員。
據了解,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人均增加277元,平均養老金水平提高到3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