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受傷一次,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2015受傷一次能賠多少錢
農村戶口養老保險一次性買斷需要多少錢?
因為每個地方的繳費基數及比例都是不一樣的,這樣繳費金額也就不一樣了。你可以到當地社保局咨詢一下或是打社保局電話咨詢這樣更清楚。
就我所知養老保險應該是要逐年上交的一直交到退休為止,還沒聽說過可以一次性繳納的,所以想問一下各位同學現在國家或者某些保險公司是不是有這項制度呢?這事會是真的嗎?
答:有的
可你得首先搞清楚:保險,你交了多少錢,保險公司才會給你多少錢,加上利息與分紅;時間越久,本金+利息分紅越多,所以你說交完錢下個月接著領取,一直到死亡為止每個月都能領取,那你知道這樣的話你每個月才領取多么一點點嗎?
會很少的;領取至死亡的這種保險叫做終身領取制度,也就是說假如領取一個月后人就不在了,那么剩下的錢就歸保險公司了,如果自己能活到120歲,那你就發了。
就在去年,我們國家更新了存在許久的養老保險繳費與領取的政策,這個政策當中最大的亮點就是取消了以前規定的“必須要繳費滿十五年才能在退休后領取養老金”的規定,取消這個規定有很大的意義。這個規定不再存在也就意味這一次性買斷養老保險成為了可能。那么,一次性買斷養老保險是否可以?一次性買斷養老保險的標準是怎樣確定的?
許多人都有過這種經歷,在手頭寬裕的時候經常會感覺每個月的養老保險錢真的不多,恨不得能夠多存一點好讓自己在退休以后多領取一點,同樣,如果手里很緊,這個時候沒什么錢的時候,發現每個月的工資中還要扣掉不少的養老保險費,就會想,這個時候還不一定過不過的去呢,扣那么多保險費,現在又領不到有什么用?不少頻繁更換工作的人更是有這種情況,有的公司給交養老保險,但是有的不給交,自己也從來沒有計算過繳納了多久的養老保險,結果到退休年齡了,正常來說每個月該領取養老保險金了,結果到養老保險管理機構一查詢,發現總共的養老保險繳費年數沒有滿十五年,所以不能領取保險金,只能辦理清戶退錢的手續。這種情況都有存在。
但是,在新的養老保險政策出臺以后,這種情況就沒有了。根據最新的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對于養老保險的參保居民,只要年滿六十周歲,就可以領取退休金,而不再受到十五年的限制。同時對于那種個體經營,沒有公司系統性地繳納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選擇在手里比較富裕的時候多繳一些,在緊巴的時候少繳一些,甚至可以選擇在手里的錢非常充裕的時候一次性買斷養老保險的繳費,讓自己交這一次養老保險費以后,再也不用為六十周歲以后領取退休金發愁了。新的養老保險政策真正地做到了可以彈性繳費,而且最大限度地覆蓋到了每一個退休職工的身上。
不過,一次性買斷養老保險需要的費用也不是一個小數目,同時,這筆金額的大小與您之前一共繳納過多久的養老保險以及您退休后想要領取什么水平的退休金也有關。
我是北郊鄉蒙泉村一位村民.今年47歲.我想問哈農村人可以買養老保險不,如果一次性買斷的話需要交多少錢!還有就是聽說以前當過兵的話是不是還可以少交一些呢?
根據相關規定,年滿16周歲,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提出申請參加新農合。繳費標準分為100元-500元五個等次。北郊鄉已于2009年開展此項工作,您如要參加新農合需先補繳2009的費用,再繳納今年的費用。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根據政策規定,新農合未實行一次性繳納的做法,也無退役軍人的優惠政策,請您理解。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廣州戶口的,從未買過社保.現在48歲.可以一次性買斷社保.50歲可以退休嗎?
四類人可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補繳后,符合在本市申領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在本市的繳費年限(不含在本市的一次性補繳年限)滿10年以上的,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具有深圳戶籍的,按本市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計發待遇;在本市的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非深圳戶籍人員,按廣東省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計發待遇。
根據市社保局近日發布的《關于執行廣東省一次性補繳政策的通知》,4類人群可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第一類是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即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間離開原企業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其離開原企業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國家和省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或最后參保地在深圳的廣東省城鎮戶籍人員;
第二類是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或最后參保地在深圳的廣東省戶籍,且在1978年6月1日后離開我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中央駐粵機關事業單位,離開原單位前工作時間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員;
第三類是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即曾經與我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2010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的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第四類是知青,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或最后參保地在深圳的廣東省戶籍,且1961年至1982年期間響應黨和國家號召,經我省縣級及縣以上知青管理部門動員和組織下鄉插隊、插場、經批準回鄉安置的城市戶口青年,以及隨父母疏散到農村或“五七”干校并經批準改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具體適用人群、補繳辦法和待遇計發。
附表:
一次性補繳政策分類表
類別
適用人群
一次性繳費辦法
個人賬戶
記錄
繳費指數
待遇計發
首次參保
時間
養老待遇重新核定
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或最后參保地在深圳的廣東省城鎮戶籍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間離開原企業的原固定工和干部。原企業是指1994年1月后參加我省企業養老保險統籌的廣東省屬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含海南建省后改為海南地方所屬的各類企業);
2、其離開原企業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國家和省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1、一次性繳費最長為經審核確認的其1993年12月31日前在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的不符合國家和省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的工作年限。
2、繳費基數為743元,繳費比例為20%。一次性繳納的費用從2001年1月1日起,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一次性繳費基數的11%(含利息)記入其本人個人賬戶,其余部分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一次性繳費的平均繳費指數按繳費基數除以2000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0.645;按深圳辦法核定養老待遇,一次性繳費的平均繳費指數按繳費基數除以2000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0.387。
1、一次性繳費的年限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的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建立視同繳費賬戶和計算粵府【2006】96號文過渡性養老金的年限,也不作為計發地方養老金的年限;按深圳辦法核定養老待遇的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補貼以及工齡補助的年限。
2、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離開原企業前曾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不作為計算提前退休的依據,不能進行工齡折算。
申請一次性繳費并按規定繳清全部費用的人員,申請前已經參保的,首次參保時間不變;申請前未參保的,其一次性繳費的完成時間為首次參保時間。
現已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一次性繳費后,個人賬戶養老金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原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形成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之和除以120。重新核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其繳清全部費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數額發放。除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的其他基本養老金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都不再重新核定。
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或最后參保地在深圳的廣東省戶籍,且在1978年6月1日后離開我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中央駐粵機關事業單位,離開原單位前工作時間不能視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原身份是干部和固定工的人員。1988年8月24日前離開原廣東省海南行政區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不適用在原單位工作期間按規定應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1、一次性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經審核確認的離開機關事業單位前不符合國家和省計算連續工齡政策規定的原工作年限。一次性繳費年限的起始時間從經核定的最早參加工作時間開始計算。
2、1993年底之前的工作年限,其繳費基數、比例和利息計算辦法按照解決早期離開國有集體企業人員養老保險問題的規定執行;1994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其繳費基數為申請一次性繳費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比例為20%,利息從1994年1月1日后的一次性繳費起始時間至繳費之月止,按辦理一次性繳費時銀行執行的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
3、其中已按粵府辦【1994】90號文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繳費制度并已繳費的申請人,其個人賬戶余額可用于抵扣繳費額,只繳納差額部分。
2006年6月30日之前的補繳年限,個人賬戶記錄比例為11%(本金及利息);2006年7月1日以后的補繳年限,記錄比例為8%(本金及利息)。
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1993年底前的一次性繳費指數為0.645,1994年1月1日后的一次性繳費指數為繳費基數除以補繳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按深圳辦法核定養老待遇,1993年底前的一次性繳費指數為0.387,1994年1月1日后的一次性繳費指數為0.6。
1、一次性繳費的年限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的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建立視同繳費賬戶和計算粵府【2006】96號文過渡性養老金的年限,也不作為計發地方養老金的年限;按深圳辦法核定養老待遇的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補貼以及工齡補助的年限。
2、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年限依據。
3.根據粵府辦【1994】90號文參加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個人繳費制度的個人繳費時間不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
申請一次性繳費并按規定繳清全部費用的人員,申請前已經參保的,首次參保時間不變;申請前未參保的,其一次性繳費的完成時間為首次參保時間。
現已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次性繳費后,個人賬戶養老金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原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形成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之和除以計發月數。重新核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其繳清全部費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數額發放。除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的其他基本養老金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都不再重新核定。
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的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2010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曾經與我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
3、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原工作的集體企業在外省、且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入戶本市的戶籍人員參照適用。
1、繳費年限原則上根據申請人在城鎮集體企業的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低于15年的,按15年繳費。
2、繳費基數不低于申請時本市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不高于申請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由申請人申報。
繳費比例為20%,其中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一次性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收取利息。
一次性繳費的指數等于繳費基數除以申請辦理繳費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均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一次性繳費年限不作為按粵府【2006】96號文規定計算視同繳費賬戶和地方養老金的年限。
一次性繳費的完成時間為參加工作時間。
知青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為深圳戶籍或最后參保地在深圳的廣東省戶籍,且1961年至1982年期間,響應黨和國家號召,經我省縣級及縣以上知青管理部門動員和組織下鄉插隊、插場、經批準回鄉安置的城市戶口青年,以及隨父母疏散到農村或“五七”干校并經批準改為知青身份的我省知青。
1、一次性繳費年限,原則上按知青下鄉年限由本人自愿確定。申請一次性繳費時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知青,按下鄉年限一次性繳費后累計不滿15年的,可按同一繳費標準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1)未辦理回城現為農村戶籍的;
(2)回城后未就業參保的;
(3)處于失業狀態的;
(4)已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但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2、繳費基數為743元,繳費比例為20%。一次性繳納的費用從2001年1月1日起,按銀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
一次性繳費基數的11%(含利息)記入其本人個人賬戶,其余部分劃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一次性繳費的平均繳費指數按繳費基數除以2000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0.645;按深圳辦法核定養老待遇,一次性繳費的平均繳費指數按繳費基數除以2000年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0.387。www.baoxianzx.com
1、一次性繳費的年限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按廣東省辦法核定養老待遇的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建立視同繳費賬戶和計算粵府【2006】96號文過渡性養老金的年限,也不作為計發地方養老金的年限;按深圳辦法核定養老待遇的人員,一次性繳費的年限不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補貼以及工齡補助的年限。
2、下鄉年限已按規定視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不得按本辦法辦理一次性繳費。
申請一次性繳費并按規定繳清全部費用的人員,申請前已經參保的,首次參保時間不變;申請前未參保的,其一次性繳費的完成時間為首次參保時間。
現已在本市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早期離開企業人員,一次性繳費后,個人賬戶養老金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原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形成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之和除以120。重新核定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從其繳清全部費用的次月起按新核定的數額發放。除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的其他基本養老金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都不再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