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參保居民可享受基礎養老金補貼、繳費補貼等。
1補貼對象:
一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享受繳費補貼。二是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2補貼標準:
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60周歲以上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我市基礎養老金標準自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
繳費補貼。自2月21日起,對選擇最低檔次標準繳費的,政府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繳費的,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特殊困難群體補貼。對城鄉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3補貼程序:
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攜帶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村(居)委會收齊所需材料后上報鄉鎮初審,再報縣級社保機構復核,經確認符合領取條件的,按月發放養老金。繳費補貼實行即繳即補,不需要單獨申請。城鄉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需要持《殘疾人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到村(居)委會辦理參保手續,申請縣(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4政策受理市級主管部門及科室:
濰坊市人社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聯系電話:8102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