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背景
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發展同步,按照國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結合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因素,我省在連續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礎上,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準。
二、實施對象
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以及12月31日前已納入企業養老保險管理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五七工、家屬工”等計劃外用工人員(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三、目標任務
從1月1日起,調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調整后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平均水平達到2168元/月。
四、資金籌措
調整養老金約需資金25.71億元,中央財政補助10億元,其余由我省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調劑解決。
五、工作進度
1月,做好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前期測算工作。
2月,與省財政廳溝通協調,制定調整方案,上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并積極籌集資金。
3月,按照人社部、財政部批準調整幅度及要求,完善方案,報省政府審定后執行。
4月,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按通知要求做好調整工作,確保4月底前發放到位。
六、工作要求
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
七、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協作單位: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