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政府補助標準實施方案
一、項目背景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5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發〔2014〕67號)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補助標準”的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目標任務
(一)從7月1日起,為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65元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1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使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每人每月80元。
(二)從1月1日起,為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80元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再增加5元,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使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達到每人每月85元。
三、實施范圍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60周歲以上且符合待遇領取條件人員。
四、資金籌集
,全省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302萬人,中央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70元,每年中央財政需補貼資金25.37億元。
省財政補貼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15元(含2013年、補貼的10元),每年省財政需補貼資金5.44億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列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明確領導責任,統一組織實施。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努力形成各方面齊抓共管、協調聯動的工作合力。
(二)提升經辦能力。按照經辦服務方便快捷、管理運行順暢高效、信息資源充分共享的原則,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一、協調、順暢的經辦工作機制。統一印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表冊,強化鄉鎮街道經辦人員業務培訓,提高經辦人員業務水平。
(三)加強基金監管。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嚴格執行國家新農保資金財務會計制度,完善各項規章,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完善基金的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等各項外部監督機制,對保險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等進行嚴格監控和定期檢查,及時公布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嚴禁擠占挪用,杜絕虛報冒領,確保基金安全,為制度的健康運行夯實基礎。
六、工作進度
3月底前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4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調整補發工作。
七、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協作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
發布機構: |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責任處室: |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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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GS0012-K00000-2015-003 | 文 號: | |
生成日期: | 2015-04-02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