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府補貼。
政府補貼分為基礎養老金補貼和繳費補貼兩部分。
1.基礎養老金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含市、區,下同)政府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省政府適時提高基礎養老金補貼標準,具體補貼辦法另行制訂。
2.繳費補貼。省、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每人每年最低繳費補貼標準為:繳100元補30元、繳200元補35元、繳300元補40元、繳400元補50元、繳500元及以上的補60元。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省級財政目前承擔20元,其余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承擔比例由各市確定。有條件的市、縣可在省里規定統一補貼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補貼,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所需資金由市、縣負擔。
對重度(二級以上)殘疾人、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滿49周歲)、節育手術并發癥人員(三級以上)等繳費困難群體,縣人民政府應結合本地實際,在繳費檔次范圍內確定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并按代繳養老保險費檔次給予補貼。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和落實絕育措施的農村雙女父母參保繳費,各地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對繳費困難群體代繳及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六、養老保險待遇及調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目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國家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時,省政府將結合我省實際,適時調整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適當提高本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鼓勵長繳多得,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市、縣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市、縣負擔。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