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內政發〔2015〕21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全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不斷完善覆蓋全體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充分發揮社會保險對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調節社會收入分配、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作用。二、任務目標堅持和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鞏固和拓寬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渠道,完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等激勵機制,建立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健全服務網絡,提高管理水平,為參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發揮家庭養老等傳統保障方式的積極作用,更好保障參保城鄉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四、基金籌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嘎查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嘎查村民委員會召開嘎查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