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社會上呼吁盡快解決“雙軌制”問題,焦點集中在社會公平性方面。從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的角度看,您認為這次改革的主要意義是什么?
答: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貫徹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策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實踐,也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一項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意義。具體說,我認為是4個“有利于”:
第一,有利于統籌推進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黨中央把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近年來,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加上企業職工和其他就業群體,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全國8.3億多人;只有5000萬多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成為制度全覆蓋的“短板”和“空白”,F在距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期只有6年時間,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實現第一個“一百年”目標的重大舉措。
第二,有利于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近年來,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開始實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部分地區還開展了公務員聘任制試點;事業單位也正在加快分類改革,推行全員聘用制。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維護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是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的有力制度保證。
第三,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正像你所說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應,成為近年來社會熱議的焦點矛盾之一。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相同的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類人員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
第四,有利于全面體現工作人員的勞動貢獻。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