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雙軌制之變
“養老金并軌制改革涉及民眾的切身利益,更需要改革方案正式出臺前的細致研究和全面考量”
繼2008年之后,養老金雙軌制改革的“靴子”在7年后終于要落地了。
12月23日,有消息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已經擬定,并在決策層面獲得通過。這意味著,已經試點多年的養老金并軌改革將有全面實質性的進展。
同時,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也在當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表示,此次改革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
那么,養老金“雙軌制”是如何形成的?伴隨著社會制度的發展變化,養老金的雙軌制又經歷哪些變遷,產生了什么樣的影響?
雙軌制形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我國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逐步推開的,伴隨著我國從計劃經濟走向的進程。
計劃經濟時期,我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后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
上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沖擊了傳統的勞動保險制度。
為平衡不同企業的退休費用負擔,廣東等地開始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
隨著企業用工制度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1991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
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在企業大規模覆蓋是從上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的。
當時,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出現經營困難,許多企業發不出退休金。有的企業用賣不掉的產品抵退休金,有的干脆不給辦退休。
在此背景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加快擴面,并提出了“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任務目標,解決職工“領不到養老金”這個最突出的矛盾。
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
在這個階段,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進行了研究探索,但改革進程相對滯后,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制度。
改革的不同步,兩種制度在籌資方式、待遇計發調整和管理方式上均不同,形成了所謂的養老“雙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