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四種方案中,建立唯一的委托主體方案更為人社部、財政部及全國社;鹄硎聲嗖A,地方政府則傾向于多主體方案,少數擁有大多數養老基金結余的省份更是極力抵制統一主體的方案。”高慶波說,這也是當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投資政策制定久拖不決的主要原因。
期待法律先行
廣東的做法雖廣受贊譽,王忠民認為,既是創新又是無奈。按照現行規定,沒有國務院許可,不得對社會保險基金進行除購買國債和銀行存款之外的投資運營。因此,“如何突破法律限制和保值增值的雙重壓力,這是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指出,目前,國家關于地方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委托投資運營政策尚不明確,還未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一些地方的做法也大都是以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特批形式出現,不具有推廣性。
“考慮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規模的快速擴大和地方社保基金實現保值增值的巨大壓力,盡快出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管理的政策法規已勢在必行!狈窟B泉表示。
高慶波也指出了同樣的問題:基本養老金制度運行數年,但直到今天,并沒有形成一部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的專門法律。“立法層次偏低、操作性不強是當前困擾著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最為重大的問題之一!
目前的相關規定散見于人社部、財政部、審計署等部門規章中,國家層面上的法律只存在于社會保險法、勞動法、證券法等法律中,對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這些法律通常只有原則性的規定。
11月,國務院法制辦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比起之前的“暫行條例”,立法提升了一個高度,這是國務院對已運行了14年之久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出的全方面規范。
鄭秉文認為,近年來國家重要文件中“推進社;鹜顿Y運營和拓寬投資渠道”等提法雖已司空見慣,但在理論上,中央建立專業機構進行集中投資與現行政策的沖突問題仍未解決。
因此,他建議,投資體制改革,應立法先行,國務院制定《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條例》應盡早提到案頭。
房連泉提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條例的制定可參考全國社;鸸芾磙k法和企業年金管理辦法,核心內容是三個“統一”,即統一基金的治理機構、統一基金的投資政策和統一基金投資的評估標準。
早在2012年時,人社部即表示按照國務院指示,正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模式、管理機制、政策措施進行深入研究,抓緊制定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