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一、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到哪里辦理參保手續?
具有柳州市城中區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辦理參保手續。
二、怎樣繳費和政府補貼多少?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設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主選擇,原則上每年繳費一次,多繳多得。繳費截止日期為每年12月20日,至繳費截止日,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按中斷繳費處理。 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政府對200-400元繳費檔次分別按每人每年35元、40元、45元、元進行補貼,對500-700元繳費檔次分別按每人每年60元、65元、70元進行補貼,繳費800元補貼100元,繳費900元補貼120元,繳費1000元補貼150元,繳費1500元補貼175元,繳費2000元以上的統一按200元進行補貼。 政府為繳費困難群體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城鄉重度殘疾人、貧困殘疾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城鎮“三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人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100元;不屬于上述五類群體的城鄉低保對象由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50元。繳費困難群體可在政府代繳基礎上增加個人繳費,并享受按政府代繳金額與個人繳費合計金額對應繳費檔次的政府繳費補貼。
三、領取養老待遇需要什么條件?
我區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從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0周歲,可以在領取待遇前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繳費部分,政府給予繳費補貼,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四、城中區待遇領取標準
月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當前城中區基礎養老金月標準為156元,居全市第一,今后隨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基礎養老金調整而調整。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一年增加月基礎養老金2元。對65周歲及以上參保的城鄉老年居民予以傾斜,在自治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上每人每月加發5元老年基礎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滾存積累總額除以139。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包括:(1)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2)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資金;(3)村集體、社區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提供補助、資助的資金。(4)個人賬戶資金運營或存款利息收入。
五、如何辦理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
符合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前一個月攜帶戶口簿和本人身份證等資料,到戶口所在地社區(村委)辦理申領手續,然后由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審查,報送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養老金轉進柳州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按月劃入參保人銀行存折(卡)。
六、如何辦理代扣代繳業務?
為了方便參保人續繳保費,我區開通銀行代扣代繳方式收取養老保險費。參保人持本人身份證到所轄社區(村委)統一辦理存折并簽定養老保險繳費代扣代繳三方協議,由銀行逐年代扣代繳參保人代扣養老保險費。已持有柳州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存折(卡)的參保人,可使用原存折(卡)辦理代扣代繳業務。
銀行代扣代繳養老保險費的好處在于:第一、繳費方便,不用專門為參保繳費跑社區(村委)或銀行辦理;第二、保費直接劃入基金專戶,避免現金繳費、他人代繳可能出現資金風險問題;第三、避免因錯過時間、漏繳保費造成斷保、停保;第四、存折在手,代扣繳費記錄清晰可見。
七、如何變更參保登記?
參保人如遇要改變原參保登記的相關信息,應及時攜帶相關證件及變更材料到原辦理參保登記的社區(村委)填寫《變更登記表》,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初審無誤后將《變更表》及相關材料上報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已辦理代扣代繳的參保人員如需變更繳費檔次,于每年11月20日前到所在社區(村委)填報《變更表》,確認下一年度繳費檔次。未按規定時間填報的,視同按上一年度繳費檔次繳納養老保險費。
八、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經辦機構從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并按人均600元標準一次性支付喪葬補助金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九、如何注銷參保登記?
參保人因保險關系跨統籌地區轉移、出國(境)定居、死亡或者已享受城鎮職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等情況,應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到原辦理參保登記的社區(村委)填寫《注銷登記表》,然后按原辦理參保登記的程序辦理注銷登記。
十、如何關系轉移接續?
參保人在本城區行政區域范圍內遷移戶籍的,不需轉移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參保人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在繳費期間跨統籌地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入遷入地,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再轉移。參保人跨自治區流動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