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聊城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大病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參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門診大病待遇:
1、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
2、列入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器官移植后門診用抗排斥藥;
3、惡性腫瘤門診化療、介入治療、放療或核素治療;
4、血友病?崎T診治療;
5、再生障礙性貧血?崎T診治療;
6、地中海貧血專科門診治療;
7、顱內良性腫瘤?崎T診治療
8、其他大病等。
農村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1、床位費:鄉鎮衛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醫院最高15元/天。
2、藥品費:執行《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凡目錄以外的藥品不予報銷。
3、檢查費:最高限額600元。
4、治療費:300元以內按實計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納入報銷范圍。
5、手術費: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計算。
6、輸血費:危重疾病搶救或手術所發生的輸血費用(限額500元)納入報銷范圍,其他輸血費用不予報銷。
7、材料費:最高限額2000元。(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規定不予報銷的項目不納入報銷范圍)
聊城醫療保險
聊城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在職職工
起付標準—3萬元(含),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分別可報銷90%、88%、83%;3萬元—6萬元(含),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分別可報銷92%、90%、85%;6萬元以上,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分別可報銷95%、93%、88%。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7萬元調整為10萬元。
另外,單位新增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參保后中斷繳費6個月以上,自首次繳費或補繳之日起,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免責期調整為3個月,門診慢性病醫療待遇免責期調整為6個月。
而為配合此次政策調整,將二、三級醫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標準進行了適當上調,分別調整為600元、1000元。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城鎮職工大額醫療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額由18萬元調整為20萬元,支付比例90%;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救助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由25萬元提高到30萬元,超過的部分,原來由單位承擔的35%改由醫保承擔,醫保共承擔70%,個人承擔30%,上不封頂。
城鎮居民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準。
1、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是年滿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范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參保居民轉外就醫醫療費報銷政策按照聊政辦發[2014]46號文件執行。對于參保職工,未辦理轉外備案手續的惡性腫瘤治療等特殊病種,個人首先自負比例為5%;其它病種,辦理轉外備案手續但未提供建議轉診證明的,個人首先自負比例為10%;未辦理轉外備案手續的,個人首先自負比例為25%。
少兒
1、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在一個年度內發生的18萬元以下的住院醫療費,一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設起付線,報銷65%;二級醫院起付線為300元,報銷60%;三級醫院起付線500元,報銷55%。
2、門診特殊病報銷待遇。門診特殊病在一個年度內起付線為300元,最高支付限額和報銷比例按照住院報銷標準執行。特殊門診病種包括:腎透析、腎移植術后抗排異、癌癥的放療化療和鎮痛治療、糖尿病、肺心病、紅斑狼瘡、偏癱、精神病、血友病、肝移植術后抗排異、癲癇、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
3、門急診報銷待遇。在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線為8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補助30%。
大病
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