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據悉,《實施辦法》明確了醫;鸬闹Ц斗秶、年度報銷總額、住院醫療待遇、門診醫療待遇等。同時,根據此次發布的“新規”,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的范圍更廣了,繳費標準、待遇保障、醫保目錄等也將執行全省統一標準。
新規實現“四個有效擴充”
據介紹,此次《實施辦法》與以往相比,實現了“四個有效擴充”
擴充了困難人員保障群體,增加了“孤兒”群體保障;
擴充了慢性病病種,在現有和省級慢性病病種基礎上,將普通慢性病病種增至33種(原26種),將特殊慢性病病種增至26種(原18種);
擴充了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將原部分不予支付醫療項目納入大病保險報銷范圍;
擴充了新入學大學生待遇享受時間,充分考慮大學生入學時間與待遇享受年度不一致,擴充新入學大學生待遇享受時間為16個月。
符合條件人員皆可參保
記者了解到,2016年,根據國家統一部署,我省啟動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整合工作,整合原先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據悉,具有本市戶籍且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范圍的城鄉居民,皆可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時,非本市戶籍但持有本市居住證的城鄉居民以及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校的在冊學生和托幼機構的在園幼兒(統稱在校學生),也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繳費標準全省統一
根據《實施辦法》,我市城鄉居民每年按照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繳費。每年根據國家和省級文件要求,執行全省統一的繳費標準。
其中,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孤兒、重度殘疾人和農村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將通過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代繳,由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民政、殘聯、扶貧等部門落實;其他救助對象由縣(市、區)根據財力給予適當補助。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按年繳費制度。集中參保繳費期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的,可以辦理補繳,從繳費之日起6個月后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同時,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居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公共服務中心)負責參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審、代收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工作。未參保的在校大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由所在學校負責參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
普通門診報銷比例55%
根據《實施辦法》,普通門診僅限于在鄉鎮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村衛生室的門診費用報銷。不設起付線,可報銷費用報銷比例為55%,單次封頂30元(鄉鎮和社區級)、20元(村級),每日限報2次,年度封頂150元/人。
普通慢性病門診,限于一級以上醫療機構(含一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與鑒定疾病相關的門診費用報銷。起付線為150元,可報銷費用報銷比例為65%,年度封頂5000元。特殊慢性病門診,在一級以上(含一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慢性病門診政策范圍內醫藥費用按當次就診醫療機構普通住院政策報銷,年度內計算一次起付線500元。
普通住院報銷比例為65%—85%
根據《實施辦法》,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時,起付標準為:市內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起付線200元、市內二級和縣級醫療機構起付線500元、市內三級(市屬)醫療機構700元、市內三級(省屬)醫療機構1000元。
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在起付線以上的部分,市內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市內二級和縣級醫療機構、市內三級(市屬)醫療機構、市內三級(省屬)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為85%、80%、70%、65%。
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最高支付限額為30萬元。對普通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藥費用實行保底報銷,保底報銷比例省內醫療機構45%,省外醫療機構40%。
跨區域住院報銷比例相應調整
對于外地住院報銷,《實施辦法》規定,參保的城鄉居民確因病情需要及本市定點醫院診療水平所限,必須轉診、轉院的,應辦理轉診、轉院手續。
在省內市外住院治療的,按照市內醫療機構類別起付線增加1倍,報銷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到省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起付線按當次住院總費用20%計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算,最高不超過10000元),報銷比例55%。其中,參保人員在南京市異地聯網結算平臺內三級醫院住院的,起付線按2000元執行,報銷比例為55%。需要注意的是,未經轉診到市外住院治療的,報銷比例(含保底報銷)再降低10個百分點。
大病保險分段報銷不封頂
對于大病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大病保險不需另交保費,所需資金每年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結余中劃入,參保人個人不用繳費.
大病保險起付線1.5萬元。參保居民患大病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1.5萬元(不含起付線)的部分給予適度補償,分段累計報銷,起付線以上至5萬元按60%、5-10萬元按65%、10-20萬元按75%、20萬元以上按80%,上不封頂。
分娩有補助,新生兒“落地”參保
根據《實施辦法》,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參保的育齡婦女生育費用,定額補助1000元,產后并發癥和合并癥的可報銷費用1萬元以下的按40%比例補償,1萬元以上的按同級醫療機構疾病住院補償執行。
新生兒實行“落地”參保,新生兒監護人應當在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憑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公共服務中心)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參保后可享受當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意外傷害門診及住院報銷有封頂
意外傷害門診費用只針對在校學生發生的無責任人的意外傷害事故。其門診醫療費用超過50元以上部分,醫療保險基金按60%支付,每人每次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
意外傷害住院醫藥費用中的可報銷費用的起付線以上部分,按40%的比例給予補償,年度封頂30000元,不實行保底報銷政策,住院費用不納入大病保險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