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一、浙江農村醫療保險參保對象
1.16周歲以上(不含學生);
2.未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符合上述兩個條件的農村居民可自愿參加浙江農村醫療保險。
二、浙江農村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浙江農村醫療保險繳費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標準: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可自由選擇;
2.集體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會議決定;
3.政府補貼:政府需對浙江農村醫療保險繳費給予50%的補貼,補貼不得低于每人每年30元。
4.建立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三、浙江農村醫療保險領取待遇標準
1.基礎醫療金待遇標準:每人每月55元;
2.個人賬戶醫療金待遇標準: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發放。若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依法繼承。
四、浙江農村醫療保險領取條件
1.年滿60周歲;
2.未參加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3.有農村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