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1.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新農;虺蔷颖V贫葘嵤⿻r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2.問:參加工作進入用人單位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還能繼續繳費嗎?
答:不能,依據《吉林省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實施辦法(暫行)》(吉人社聯字[2014]28號)之規定,出現參保人員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情形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的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3.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是怎么計算的?
答:月領取金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利息+政府補貼)÷139+80元。其中,80元為基礎養老金,繳費滿15年(不含15年)以上,繳費年限每多一年,增加5元。
4.問:參保人去世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怎么退,需要什么資料?
答: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4〕29號)規定,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縣(市、區)社保局結算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并支付到參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存折(卡)中,支付成功后,終止其參保關系。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應在參保人員死亡20日內到村(居)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填寫《吉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注銷登記表》(以下簡稱《注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醫院出具的參保人員死亡證明,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非火化區除外),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人員失蹤宣告死亡的,應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能夠確定其繼承權的法律文書、公證文書或公安機關及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等部門出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三)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無法通過原銀行賬戶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還需提供指定金融機構的其他賬戶信息。
5.問:城鄉居民參保后,能改變繳費檔次嗎?
答:參保人員若需調整繳費金額,應在進行當年繳費前辦理繳費檔次變更登記手續;當年未變更繳費檔次的,按上年度選定的繳費檔次進行扣款;當年已經完成繳費后變更的繳費檔次將在下一年度扣款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