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養老保險,是指以農村非城鎮戶籍的居民為保險對象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障水平與農村生產力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自我保障為主,集體(含鄉鎮企業、事業單位)調劑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政府組織與農民自愿相結合。
一、完善待遇調整機制
在國家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全省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對正常繳費超過15年的城鄉居民,每超過1年,每月加發繳費年限養老金2元,所要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
二、建立個人繳費檔次標準調整機制
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個繳費檔次的基礎上。
從2018年1月1日起,將最低繳費檔次調整為200元, 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一二類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特困人員、計劃生育“兩證戶”等困難群體,保留最低100元的繳費檔次,由當地政府為其代繳全部或部分個人繳費,所需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從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兩個繳費檔次。從2020年起,將全省最低繳費檔次提高到300元。今后將視城鄉居民收入情況適時提高最低繳費檔次,切實增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
三、建立繳費補貼調整機制
建立繳費激勵機制,提高城鄉居民繳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城鄉居民早繳費、選高檔。
對選擇400元及以下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省級財政補貼30元
對選擇500元至2000元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省級財政補貼60元
對選擇2500元和3000 元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省級財政補貼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