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東莞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自4月份開始,具有東莞市戶籍的退休人員無須上門辦理即可完成生存認證。
廣東東莞市自4月份開始進行離退休人員生存認證工作,具體規定如下:
東莞市戶籍且市內居住的本市離退休人員無須上門辦理生存認證,其生存認證由社保和民政等相關部門進行數據比對完成。經數據比對后有疑問的,再通知其前往社保部門認證。
而非東莞市戶籍定居本市的離退休人員和不在市內居住的本市離退休人員需于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
定居本市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由本人攜帶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到我市社保部門或經授權的郵儲銀行辦理。
居住省內其他城市的本市離退休人員。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到居住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經授權的郵儲銀行辦理,6月20日后辦理的,需及時聯系社保部門,社保部門將按規定另行向其郵寄驗證表格,補辦手續。
跨省定居的本市離退休人員。社保部門每年3月底前向其寄發《驗證通知書》(上半聯《通知書》下半聯《協查表》),離退休人員填寫《協查表》親筆簽名后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和《通知書》親自前往居住地的社保部門辦理認證。6月10日前將《協查表》原件寄回我市社保部門。
八十周歲以上(含八十周歲)的離退休人員、確需委托他人辦理協助認證手續的,提供街道、居委會或公安部門的健在證明及本人、受托人的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市民卡),臺港澳居民或外國人提供身份證明原件辦理協助認證手續。其他因殘疾、疾病不能親自前往辦理協助認證手續的,也可按上述辦法辦理協助認證手續,但還須提交醫療保險機構或單位、街道有關本人身體狀況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