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年金”,退休時才繳個稅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三部門近日發出通知,為促進我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自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年金個稅推遲繳
“遞延納稅,是指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也稱EET模式。這一模式,是發達國家對企業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種稅收優惠模式。”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養老保險體系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層次。其中,補充養老保險主要包括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根據三部門發布的通知,在年金繳費環節,對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職工支付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稅;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在年金基金投資環節,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在年金領取環節,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年金參保者減負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介紹,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目前工薪收入減除費用標準是3500元。工薪階層繳納個稅,先要扣除納稅人繳納的“三險一金”費用,然后再按減除費用標準扣除3500元,超過的部分才繳稅。
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是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的。此前,年金中的企業繳費,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現在,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只要在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4%標準內,也可以先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比如,一個人每月平均工資為8000元,他每月還可以有320元的年金繳費,暫不計征個稅。這意味著,年金參保者可以多扣除一些費用,眼下需要繳納的個稅減少了。還有,一些年金參保者在按規定扣除各項費用后,剩下的收入沒有那么高,相應的稅率可能就會調低一檔,個稅負擔也會減輕。
“年輕人現在參保年金,到退休還有十幾、二十幾年,那時候稅款現值大大降低,再繳這點稅就輕松多了。”劉尚希表示,遞延納稅將有利于激勵個人參加補充養老保險,提高我國養老保障水平。
養老“第二支柱”要加強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朱青介紹,從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看,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構成一般是“四四二”模式,即基本養老保險占四成,補充養老保險占四成,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占兩成。而在我國,目前補充養老保險的面太窄,企業年金的覆蓋面占企業職工總數還不到10%,職業年金就更少,養老保障的第二支柱亟待發展。
“由于我國基本養老保險水平不高,人們就要通過增加儲蓄來彌補養老金的不足。這樣一來,個人工作期的消費支出就會被壓縮,造成有錢不敢花,對擴大內需和拉動消費產生不利影響。”朱青分析說,“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對公眾的養老保障不可能由政府大包大攬,政府只能;。提高養老保障水平,必須要發揮‘第二支柱’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