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課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紹以下三個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這一概念從法律上說它是以年齡的劃分為標準的,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的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吧倌辍,是指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個年齡段!扒嗌倌辍笔且粋籠統的、習慣性的稱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當別人稱你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時都不算錯。但是在適用法律時,我們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這一點很重要。那么說到這里在,我們有的同學會說了,溫叔叔,別在這里騙我們小孩子了,我知道:小孩干點壞事沒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評一下就放了。那么,請問:未成年人“干點壞事”真得“沒事”嗎?在這里,溫老師要先給大家講一個故事:鄭某,男,15歲,初中尚未畢業就輟學,在外東游西逛,偶然結識了周某(男,19歲,無業青年)倆人成了鐵哥們,倆人干過小偷不摸的事兒,甚至進行盜竊,剛開始,鄭某很害怕,但周某說:“小孩干點壞事沒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評一下就放了!编嵞潮е@種想法,膽子愈來愈大,逐漸萌發了沒錢就去偷、就去搶的念頭。2001年3月18日,鄭某因偷盜被拘留,后因涉嫌搶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會被判刑呢?接下來,我會給大家慢慢說明的。
一、什么是違法和犯罪。
違法和犯罪這兩個詞,同學們一定不會陌生,但是它們的聯系和區別同學們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據我們的調查情況分析,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未成年人對法律的無知。我給同學們講兩個案例,一個是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這起案件發生在2004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該學生感覺好玩,將自已買來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裝入老鼠藥,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學的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里,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小學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后,該投毒的中學生后悔不已,他說自已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小學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后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懲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再給同學們講一個今年4月發生的案件,,江津市警方快速破獲一起命案:兩個14歲少年預謀后,持馬刀和繩索殺害一名13歲學生,動機僅是為今后闖社會“練膽”。他們殺害小健的原因僅是給今后闖社會“練膽”。從剛才兩起案件的發生和發展看,很清楚地說明了那幾位同學對違法和犯罪認識的不清。從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違法和犯罪,對規范自已的行為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是相當重要的。
接下來,我就給同學們講講什么是違法。
違法,是法律行為的基本分類之一。它指違反法律,不履行法律義務(舉養老事例說明不履行法律義務)。那么什么是我們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呢?我們通常所講的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主要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規定的嚴重危害社會、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嚴重不良行為,即: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多次偷竊;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上述列舉的行為中,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這一行為希望同學們引起注意,同學們可能會對此不以為然,但這也是違法行為;還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的違法行為在學校也是時常發生的,據我們了解,一些高年級的同學會向低年級的同學強行索要錢財,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不過,受害的同學們不要害怕,要敢于檢舉揭發,同這些違法行為作斗爭。那么對具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未成年人應當如何處理呢?一方面對違法行為較輕的未成年人,一般由其父母或者其監護人和學校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如果未成年人具有上述違法行為,且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因不滿14周歲或者情節特別輕微免予處罰的,可以予以訓誡。
再講講什么是犯罪。
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那么,什么是我們未成年人犯罪呢?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刑法第17條對于未成年人犯罪還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例如《刑法》第17條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周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周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并有一定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辯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17條第2款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q####j、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同學們,前面我們講到的那個“小孩干點壞事沒事”,現在我們就有答案啦。鄭某,已經15歲了,因此對于盜竊,法院沒有認定為犯罪,而對于其實施的搶劫行為則認定為犯罪,故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我們不能再認為說“小孩干點壞事沒事”啦。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為典型的幾個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比如別人走路時他突然伸出一只腳將別人絆倒;有些同學喜歡打架,將別的同學打傷;有些同學不愛護公物,故意毀壞公共場所的物品(舉例說明);有些同學以大欺小,沒有錢買東西吃、沒有錢進游戲室就強行向弱小同學索要,等等這些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說你這一逞強就有可能將自己玩進班房。如:一名十五歲初三男生,為了弄錢買武俠小說,連續七次入室盜竊縱火,判有期徒刑10年。所以在這里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什么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方,同學們千萬不要進去,因為那種地方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從我們工作實踐中發現很多這樣的案例:有些平時表現較好的學生,就是由于在游戲室、網吧、舞廳等地結識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就被帶壞,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2005年2月16日下午3時許,松陽縣有一個學校的學生小楊在西屏桃花園旅館門口被七八名十五六歲的小青年搶走一部小靈通及現金30元;當天下午,又有學生報案說,手機被類似的一伙人搶走。同日下午6時許,松陽縣A學校毛某等3人在西屏山烈士墓邊上,被七名十五六歲的小青年威脅、毆打、搜身后,被搶走現金30余元、褲子1條、鞋子1雙。一天內連續3起搶劫案,受害人都是在校學生。這引起了松陽縣公安局的高度重視,當即組成專案組對此系列案件展開連夜排查。經過兩天兩夜的連續偵查,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經查實,這是一個由4名在校生和4名社會青年組成的敲詐搶劫團伙,年齡分別為15歲和16歲。據他們交代,文章剛開始,他們幾天搶劫一次,到后來越來越頻繁,因為他們的生活來源靠的就是搶劫敲詐,隨著搶劫敲詐次數的增多,數額的增加,他們開始用搶來的錢住旅館、吃飯、上網吧,長時間不回家。2月16日當天他們連續搶劫了8起。不論公園、街道、體育場所、網吧、學校附近,也不論是白天黑夜,只要遇到可以搶劫敲詐的對象,他們隨時進行搶劫敲詐。而且,團伙成員越來越多(剛開始只有兩三個人,到最后發展到10多個人,從純“流生”發展到在校生的加入),還有,他們的手段越來越殘忍,他們在街上碰到或發現有學生模樣的人,就上前去摟住對方的脖子拉到小弄堂里,一伙人圍住,先問是否有錢,再毆打,后搜身進行搶劫。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搶劫的手段也越來越殘忍,起先是拳打腳踢,后來隨身攜帶馬刀、棍棒等工具。一次他們曾把一個學生拉到一偏僻處,讓被搶的學生跪在地上,一伙人圍住用木板及拳腳打了一個多小時,直至木板打斷了才罷休。這一伙壞蛋的結局是什么呢,當然是受到了法律應有的懲罰。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犯罪不是天生的,并不是一生下來就是罪犯,就會殺人搶劫,他都有一個過程,那么,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呢?總結起來,有主觀的原因,也有客觀的原因,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也有社會的、家庭的和學校的因素。那么,今天我們就著重探討一下未成年人的主觀方面的原因。
未成年人個個"年輕氣盛,血氣方剛",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歡冒險、愛模仿的特點。如果引導得當,這些特點就是優點,對吸收新鮮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處。如果缺乏指導或引導不當,這些特點就會成為缺點。有句俗話說的好“小時偷針,大時偷金”,同時,未成年人也處在"初生牛犢不怕虎"的階段,認識能力低,辨別能力差,看問題簡單、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處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經過深思熟慮,常常不顧后果。據報道,某市公安局去年抓獲140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無一例外都是游戲迷。其中一個未成年人犯罪團伙搶劫、盜竊、敲詐得來5萬元,有4萬多元是用于打電子游戲機。許多人都在金錢,物欲的誘惑下喪失了理智,拋棄了做人的基本準則。還有,前段時間發生這樣一個案例,有幾位未成年人為了吃夜宵,而又沒有錢,就到江濱公園的黑暗處搶劫一對情侶的錢財,共獲得50元,就因為這50元錢這幾個人結果都被判處了有期徒刑。同學們,為了這么小小的50元錢,去坐牢值得嗎,"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極。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為的現實表現
在調查中發現,絕大部分在發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許多惡習。王某原系縣一中學生,當然不是我們一中啦,以前學習成績一直很好,在他初中畢業就要升入高中中的那個暑假,在與同學玩時認識了在社會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見李比自己才大兩歲,卻比自己瀟灑得多:出手大方,還經常帶他到網吧、游戲室等地方玩,他很羨慕李某,于是天天跟著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須要有錢,李某口袋中的錢很快就用完了,王某為了充面子回請李某,那么,是請他吃飯嗎?不是!是請他玩游戲嗎?也不是!是請他于2002年9月盜竊本校食堂、辦公室,后來發展到撬門壓鎖盜竊居民住宅,被公安機關抓獲。2005年6月7日,本該參加高考的王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高考的日子,我多么想參加高考呀,當時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沒想到會有今天的結果,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同學們!請你們記住一句話“你可以后悔!你可以在學校后悔,你可以在路上后悔,你可以在家里后悔,但是,你千萬不能在監獄里才后悔!”
那么,這些不良行為有那些表現呢?老師編了幾句順口溜來形容:有些同學真糟糕,前后左右亂了套;上課總想把課逃,找人要到網吧找;不比學習誰更好,只比穿戴誰新潮;考起試來才動腦,八仙過海想偷抄;集體觀念無處找,一說勞動就偷跑;哥們義氣不得了;打架斗毆把架吵;當起小偷真勤勞;日伏夜出像野貓;為了弄錢走歪道,殺人搶劫都敢搞,壞事做盡被人告,最后乖乖進監牢。
1、厭惡學習,考試作弊。平時學習松懈,紀律觀念淡薄,曠課、夜不歸宿;為了應付考試,只好臨場作弊,敗壞了學習風氣,從小養成了弄虛作假、欺詐投機的惡習。那么,如何來形容這種現象呢,我也編了幾句順口溜:拿起書本頭就大,身在曹營心在漢;上課不是趴桌上,就是尋機亂搗蛋;晚上四出去游蕩,夜不歸宿太正常,考起試來包偷看,不看?!保證考鴨蛋!
2、厭惡勞動,追求享受。他們表現為崇尚吃喝玩樂,盲目同別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閑,亂交朋友,忙于早戀,紋身吸毒,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制品、讀物等,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說到這里,不由讓我想起了2004年5月22日凌晨發生在某市學校大門口的一起兇殺案。那個凌晨的3點多鐘,50歲的出租車司機周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氣絕身亡。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迅速行動,僅用7個小時就破獲了此案,當天上午11點鐘就抓獲了正在校宿舍里呼呼大睡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剛滿16歲的許某某和嚴某某。是怎么回事呢?原來,許某某和嚴某某上網成癮,通過網絡游戲,兩人成了好友。沒日沒夜、昏天黑地的網絡生活,使兩人學習成績一落千丈,也厭倦了學習。案發前幾天,兩人吹牛聊天打游戲,快活了幾天,發現了一個嚴重的問題。什么問題呢?兩人身上都沒有什么錢了。想到快活的日子就要到頭了,怎么辦?兩人就商量去搶錢。兩人的QQ記錄上還有這樣一段對話!皻㈦u取暖”問:“我們去搶的目標是誰?”“沽名釣魚”答:“隨便!庇謫枺骸澳阏f句話嘛,到底找誰?”答:“找個倒霉鬼!薄皻㈦u取暖”同意說:“要得,到時候再說吧!币黄饟尳賰礆傅念A謀過程就這么很簡單的在鍵盤上敲定了。惡念一經產生,就難以遏止。5月19日下午,兩人從網上下來,就到某超市買了兩把尖刀,從此踏上一條不歸路。當天晚上兩人懷揣尖刀,在某市街上踩點尋找那個所謂的“倒霉鬼”。凌晨3時,可憐上有老、下有小、家境貧寒的出租車司機周某某就成為了他們的刀下亡魂!兩人殺人后,也顧不上搶錢了,慌忙逃回許某某的宿舍。在極度的恐懼和疲倦中,兩人竟然睡著了。直到警察包圍了這棟宿舍,腳鐐手銬加身,他們才從一場噩夢中驚醒!當然,他們很快進入另一個更恐怖的噩夢,那場噩夢的結局就是他們要接受法律的嚴懲!面對這些,善良的人們不由想問,是什么?!是什么把那些未成年人應該擁有的金色時光染成了黑色。是什么?是什么把這些未成年人的美好人生毀于一旦?
3、不講公德,為所欲為。他們往往缺乏社會公德、違反道德準則、攜帶管制刀具,打架斗毆、辱罵他人,偷竊、故意毀壞財物;那么,在這里,我再給同學們舉個案例,嘉蔭縣滬嘉中心校學生蔡某某(15周歲),2003年9月19日晚,因和同宿舍學生劉某某發生口角,繼而大打出手,同宿舍的其他學生也參與打群架,蔡某某用自帶折疊刀向劉某某胸部刺一刀,劉在送醫院途中死亡。此案例中的蔡某某已滿15周歲,且實施的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也就是前面給同學們講的八種犯罪之一,因此,蔡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根據《刑法》的規定,應承擔刑事責任,他將在監獄中渡過三年的黑暗日子。
4、以大欺小,勒索錢財。特別是在校學生中,以強凌弱,以大壓小,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他們向年紀小的同學要錢、要物,稍有不從,即大打出手,成為校園里的害群之馬。被告人劉某年僅15周歲,是中學綴學的學生,劉某綴學后,一直沉迷于游戲機,但父母不給錢,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學校操場玩時,看見原同學方某,劉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給他錢,并威脅方某說,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已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你,方某很怕,將自已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后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劉某逼方某帶他到方某父親那騙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給,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馬上到公安機關報案,并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后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5、稱兄道弟、哥們義氣。有些同學平時拉幫結伙,打架斗毆,常常不問是非,聚眾鬧事,為"朋友"可以兩肋插刀。同時,他們仗著人多眾勢,互相壯膽,這樣就非常容易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2006年2月20日,杭州蕭山區一名17歲少女被殺害并遭碎尸,警方偵破并抓獲了5名犯罪嫌疑人。令人震驚的是,這5名犯罪嫌疑人年齡均在18歲左右,其中一人還是在校學生。事情的起因是什么呢,據說案發一個月,17歲的被害少女阿紅和犯罪嫌疑人之一阿潔都在某歌廳內跳舞,那這個阿潔認為阿紅在背地里講她的壞話,于是把阿紅叫到樓下責問。在經過簡短的幾句爭辯之后,阿潔以抓頭發、腳踢和用磚頭砸頭部等手段對阿紅施以暴力。次日,頭部受傷縫合5針的阿紅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以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害的違法行為對當時未滿18周歲的阿潔處以了罰款150元的治安處罰。對此,阿潔一直懷恨在心。2006年2月17日晚,阿潔伙同她那4個所謂的好兄妹,將受害人阿紅約到位于聞堰鎮的錢塘江邊,對其實施毆打并推入錢塘江中,欲至阿紅于死地而未遂。因害怕阿紅報警,阿潔等人又將阿紅強行帶到聞堰鎮華某家中,將阿紅掐死。為毀尸滅跡,5名犯罪嫌疑人將阿紅的尸體肢解后,分別拋于錢塘江和蜀山街道的一處垃圾堆中。在這起性質惡劣的殺人碎尸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齡最小的不到16周歲,最大的男孩王某也不到19周歲,而最初挑起事端的嫌疑人阿潔在半個多月前剛剛年滿18周歲。殺人分尸,出自5名青少年之手,的確讓人震驚,一起命案,毀了6個孩子的前途,也撕裂了6戶家庭。值得我們好好地反思的。
同學們,俗話說的好: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一棵小樹長彎了,簡單方法伐掉就行了。一碗水不小心弄臟了,不能喝了,怎么辦?沒有關系,大不了我們不喝吧,然而一個未成年人出現了偏差,那就會影響他的人生。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線是脆弱的,社會、學校、家庭都要行動起來,保護未成年人。此外,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樹立積極的人生觀、價值觀,培養高尚的人格情操,對于增強未成年人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范于未然,遠離犯罪,將有特殊的意義。
同學們,當前,我們舉國上下都在學習胡錦濤提出的“八榮八恥”的,你們作為一名以學習為主要工作的學生,你們作為一名現代青少年,你們是祖國的力量與智慧,是我們偉大祖國的未來。因此,你們應該時刻牢記胡錦濤爺爺提出的“八榮八恥”的基本內容,樹立正確的,在現實社會生活中,要努力分清堅持什么、反對什么,倡導什么、抵制什么,對于不健康、不文明的現象應當果斷地說:“不”!今天,你們要學會“理智做人、樂于勞動、恒于求知、勤于健體、善于審美、健康生活”,做一個和諧發展的現代文明中學生,把胡錦濤爺爺的“八榮八恥”的榮辱觀化為我們的自覺行為和基本的道德情感,爭當有志青年,那么,將來,你們才能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
四、未成年人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下面,我再講一講未成年人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通俗地說,“預防”就是指通過外界的教導和幫助,結合未成年人的自我約束和自我管理,來防范不良行為以及犯罪行為的發生,最終達到守法的目的,這里的“預防”關鍵體現在“提前”這個字眼。(例舉學生計劃搞破壞的事例)。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范。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后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經常學習法律知識,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范,遵重社會公德,從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做起,從小事做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如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發生了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搶劫案,涉案人員有三人,其中年齡最小的王某年僅14周歲,樓某與李某到歌舞廳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隨前往來到一住宅區,樓某帶頭敲開被害人陳某家的門,后進屋要陳某拿錢,陳不從,李某便上前搶陳某脖子上的金項鏈,王某見狀退出房外,最后樓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辯是非,又沒有實施具體行為,為體現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最后檢察院對他作了不起訴處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積極主動動手幫助實施搶劫,那么王某也將被判刑坐牢。
(二)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范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無濟于事的。有一位舒某某同學原是中學的學生,因父母離異無人管教學習成績越來越差,他的母親把他轉到另一中學讀書后,原創文秘材料,盡在網絡網。他就自暴自棄,成天泡在游戲機房玩游戲,并結識了劉某等人,后與劉某等人一同去打架傷人,搶出租車司機,墜落的無法自拔,最后被關進監牢,被判處七年徒刑。
(三)增強辯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特別是經常學習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的誘惑,不閱讀一些黃色書刊、電影、電視 ,不玩游戲機,不吸毒、不隨便結交不良朋友 ,不參與賭博,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煉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煉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脫或者進行正當防衛,不至于受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四)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講的,還必需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應該采取哪些措施。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斗,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設法擺脫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報警。如果有可能的話,也可以及時向老師和家長報告。通過各方面的力量來達到保護自身的目的。
結 束 語
同學們,由于時間的關系,今天我們的課就講到這邊了,最后,我想請同學們和我一起來學習一首有關“八榮八恥”的歌謠:是非美丑有界限 , 榮辱善惡須明辨;危害祖國切莫為,愛國愛校愛家園;背離人民遭唾棄,服務大眾記心間;崇尚科學有文化,愚昧無知受人嫌;辛勤勞動能致富,好逸惡勞終貧寒;團結互助心靈美,損人利己釀禍端;見利忘義目光短,誠實守信天地寬;遵紀守法莫違亂,好人一生保平安;艱苦奮斗好傳統,驕奢淫逸臭萬年;八榮八恥要牢記,明德遠志益非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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