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產假亦稱護理假,一般是指女方在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有一定時間看護、照料對方的權利,F行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并未對陪產假進行明確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陪產假每個省份的天數可能不太一樣,下面為你介紹關于廣西陪產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全票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新的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于1月15日起施行。
在《條例》中得到明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25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調整后,原《條例》規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獨生子女母親產假取消,總數為98天基本產假加上50天獎勵假,一共148天。
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樣的產假、陪產假待遇。
15天婚假減至3天
新修改的國家計生法不再鼓勵晚婚晚育。此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是,具體能獲得什么獎勵和福利待遇,則由地方性法規規定。因此,雖然同為晚婚,我國不同地區的新人能享受的婚假并不一樣,從10天到20天不等。比如,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婚可以享受12天的假期。
今年1月15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取消了晚婚假,原來廣西市民可以享受的15天婚假(3天國家法定婚假和12天地方規定的晚婚假),只剩下3天。
“老人老辦法”
不少讀者關心,在廣西的新政策實施前登記結婚的,是否還有12天晚婚假。針對市民的疑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解釋說,修改決定取消了晚婚晚育假,主要是考慮到我國男女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次生育年齡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這是因為年紀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對于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都不利。
修改決定已于1月15日生效。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在修改決定生效之前登記結婚的,可以繼續享受12天的晚婚假。在修改決定生效之后登記結婚的,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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