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并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3.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1.持有本省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2.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的居民;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無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能力的居民;
3.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者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者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后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農村低保申請材料
1.申請書;
2.戶主身份證
3.戶口本復印件
4.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收入證明
5.贍撫養人基本情況及經濟收入證明
6.殘疾證復印件,醫院證明,學生就學證明
7.受災的由鄉鎮民政辦出具證明等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城鎮低保申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相關人員的下崗證、離退休證、結婚證、離婚證、殘疾證、學生證(入學通知書);
3.職工工資單或工資領取憑證;
4.養老金領取憑證;
5.職工收入情況證明(單位出具);
6.失業保險金領取情況證明(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
7.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領取證明(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
8.就業或職業培訓介紹證明(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
農村低保申請流程
1.戶主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出具有關證明(戶主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村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收入證明、贍撫養人基本情況及經濟收入證明;殘疾證復印件;醫院證明;學生就學證明;受災的由鄉鎮民政辦出具證明等)。
2.村委會初審后,組織開展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是由村黨員代表、群眾代表、村支兩委成員、鄉鎮包村干部等組成,是對申請人家庭收入進行評議。并將評議結果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政府審核。
3.鄉鎮政府審核領導小組同意后,填寫《長治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審批表》,在村委會公示7天,無異議后,上報縣市區民政局審批。
4.縣市區審批領導小組審批后,返回村委會將審批結果公示七天,無異議后,上報市民政局備案。
5.市民政局統一制作《長治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縣市區民政局負責發放《保障證》及低保金。
6.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實行動態管理。
城鎮低保申請流程
1.申請。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審查。鄉鎮人民政府收到申請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后,委托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家庭的實際生活情況進行調查,提出調查意見報鄉鎮人民政府。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進行核查復議,提出審核意見報縣級民政部門。
4.審批?h級民政部門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城市低保金領取證;不符合條件的,通過鄉鎮通知社區居委會,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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