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低保申請條件
農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為單位由戶主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業戶籍并在當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前12個月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家庭經濟狀況不能維持基本生活需要,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與基本生活常年困難家庭狀況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員。
家庭經濟狀況整體不符合申請資格條件,但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殘人員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員,可以分戶獨立提出申請。
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者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職人員領取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費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后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7、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
城鎮居民申請低保材料
1.家庭所有成員戶口、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收入證明
2.贍養義務人家庭收入狀況證明;撫養義務人收入證明
3.在本市、本省、外省務工人員提供本省、外省勞動部門最低工資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申請對象家庭成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還應提交下列材料;
1.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所在單位的勞資人事部門出具收入證明
2.離、退休人員提供領取離、退休養老金的證件或者有關憑證
3.領取下崗職工基本基本生活費或者失業保險金的,由其相應的管理機構出具證明
4.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身體健康的人員由有關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提供就業狀況證明
5.殘疾人提供殘疾人證
6.家庭成員中有農業戶口的,提供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農業收入證明
7.應夫妻離異涉及有關撫、養義務的,提供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8.一個家庭有多個戶口的,應向申報低保的當地居委會,出示另一個居委會是否享受低保待遇的證明。
農村居民申請低保材料
1.戶口簿及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0
2.家庭成員收入狀況證明;
3.法定贍養(扶養、撫養)人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贍養(扶養、撫養)協議等有關法律文書;
4.家庭成員中有殘疾人的,應提供殘疾證原件及復印件;
5.家庭成員中患有嚴重疾病的,應提供醫院病歷證明、疾病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
6.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農業收入證明;
7.其他必需的有關證明。
受 理
由戶主持戶口本、身份證向當地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
1、申請對象的戶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戶主所在地申報。2、一家多戶的,向家庭經常居住地申報。3、一戶不得多地重復申報。
調查、核實、張榜公布(第一榜)
社區居委會收到申請后,組織低保員進行入戶調查,認為符合低保條件的發給戶主《審批表》。社區居委會評議小組進行評議,社區居委會評議對符合條件的對象,由申報人社區居委會張榜公布(第一榜),將無異議申請名單連同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低保管理機關。
初 審、張榜公布(第二榜)
街道辦事處(鄉、鎮)低保救助站,按規定嚴格核實申請對象的家庭收入和有關證明材料,簽署審核意見,街道辦事處(鄉、鎮)復議對符合條件的對象,由申報人社區居委會張榜公布(第二榜),將無異議申報名單、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縣級低保審批機關
審 批、張榜公布(第三榜)
縣(市)區救助局收到申請材料后15日內作出審查決定,對符合條件的批準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知其所在社區居委會張榜公布(第三榜)。
發 證
民政部門的批準結果在張榜公布5日內無異議的,上報市救助局備案,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從審批時間的下一個月起領取低保金。
對不符合條件的給予回復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辦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理》、《湖南省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理〉辦法》、《關于切實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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