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湖南省湘潭市醫保局了解到,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湘潭市政府近日下發了《湘潭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通知。這一新出臺的城鎮職工醫保政策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
湘潭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家醫藥衛生體制改制的要求,這次新政策在2000年出臺的原《試行辦法》基礎上進行了調整,調整原則是在確;鸢踩那闆r下適當提高參保人員待遇,以實現醫療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醫保新政也呈現出幾大亮點。
亮點一:城鎮小微企業醫保繳費費率為6%
醫保新政策對于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費率有所調整。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從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6%提高到8%,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上年度職工本人工資收入的2%。
考慮到一些小微企業負擔較重,為降低這類企業醫保費用繳納負擔,吸納這些企業的職工參保,在新的醫保政策中,對城鎮小微企業實行傾斜,繳費費率降低,職工個人無需繳費。城鎮小微企業可以單建統籌、不建個人賬戶形式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為6%,職工個人不繳費。
亮點二:降低最低繳費年限、取消意外傷害險
根據省社保廳文件要求,《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須男滿30年、女滿25年,參保地的實際繳費年限由以前的最低15年調整為不低于10年。
此外,《辦法》取消了意外傷害保險,將意外傷害保險列入大病互助一并征繳,征繳標準與省里一致,為每人每年120元。
亮點三:引導參保人員合理就醫、保障特殊群體
在醫療保險待遇方面,新政策考慮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費用低,藥品零利潤銷售的特點,引導參保人員小病進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治療。
參保人員住院須首先自負一定費用段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方可按規定支付參保人員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內累計醫療費用。首次住院自負段為三級醫院900元,二級醫院700元,一級及以下醫院500元,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00元;再次住院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100元外其他醫院均為300元。取消原異地安置人員三級以下醫院預先自負10%的比例。
“為了解決精神病人這一特殊群體的醫療保障問題,新政策規定重性精神病人在本地?漆t院住院的,不設自負段和自負比例!笔嗅t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亮點四:提高統籌基金和大病醫療互助最高支付限額
《辦法》提高了統籌基金和大病醫療互助的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由6萬元和18萬元提高到9萬元和25萬元,為全省最高水平。
在一個醫療保險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由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支付,大病醫療互助累計最高支付限額至25萬元。進入大病互助最高支付限額內符合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均為個人自負6%。
此外,由于原《試行辦法》對罰則沒有細化,醫保新政在“法律責任”章節里對處罰規定進行了細化,如“醫療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支出的,由醫療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醫療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