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切實做好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06〕99號)和省提高低保對象補助水平工作緊急會議精神,經四屆32次市府常務會議討論同意,現就切實做好適當提高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提高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水平工作的重要性。這次調整標準和提高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要決策,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是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行動。因此,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精心安排好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生活,為城鄉特殊困難群眾提供社會救助。
二、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金額。從2007年1月起,適當提高城鄉居民低保標準和人月補助水平。提高低保標準:市直居民從目前的每人每月1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各縣區城鎮居民從原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80元以上;農村村民從目前平均每人每月11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元以上,具體標準由各縣區自定,并向社會公布。提高補差金額:城鎮居民低保對象補差金額人月均提高15元,即人月均補差金額達到65元以上;農村村民低保對象補差金額人月均提高5元,即人月均補差金額達到35元以上。
三、抓好補助資金的安排。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保障人數,按提高補助水平后所需資金給予足額安排,絕不能因提高補助水平而讓大量低保人員退補。目前,當務之急是做好資金測算和籌措工作,保證今年1月按提高后的補助水平足額發放低保金。
四、認真解決難點問題。此次提高城鄉低保對象補助水平,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大局出發,抽調精干力量,充實工作人員,突擊完成工作任務。
五、進一步加強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以動態管理為主線,切實規范家庭收入的審核工作,堅持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原則,不斷完善低保工作的管理,鞏固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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