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廣州市城鎮(農村)常住戶口;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3、家庭為單位。
1.申請書
2.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
3.家庭收入情況有關證明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a、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判決(調解)書。
b、優撫對象需提供能夠確認其身份的證明材料。
c、殘疾人需提供殘疾證。
d、在外務工人員需提供有關收入證明。
e、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居(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遞交相關材料;同時填寫好《廣州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
2、居(村)委會按規定對申請人的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公示7天后,由居(村)委會應在每月20日前將申請人的家庭基本信息錄入區民政業務信息系統上報鎮(街)民政辦公室進行審核,并將原始材料上送鎮(街)民政辦;
3、鎮(街)民政辦公室在每月30日前在區民政業務信息系統上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后報送區民政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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