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鎮江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有關規定的,均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申請人應當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履行授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門核查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的相關手續,并且如實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戶籍證明、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疾病證明、殘疾證明、房產證明、房屋租賃協議,土地承包經營證明,就業收入證明;
2、失業人員,應當提供戶籍所在地鎮(街道)以上人社部門出具的就業失業登記證、培訓和推薦就業記錄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由戶主或委托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受委托戶籍地居(村)委會可代為申請)--鎮(街道)受理審核--轄市區民政部門審批
自7月1日起,市區范圍內城鄉低保標準統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集中供養孤兒保障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763元。
溫馨提示:
凡鎮江市城鄉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鎮江市低保標準的,并具有鎮江市戶籍的城鄉居民均可到戶口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咨詢或者提出書面申請,如實填報“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請表”,并提供家庭收入等有關的證明材料。
農村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每人100元,城市低保對象每人150元,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和建國前老黨員每人180元。
全市困難民政對象實施適度普惠性節日慰問,補助標準為城鄉低保對象每人100元,市區范圍內城市低保對象補助標準為1人戶400元、2人戶500元、3人及以上戶600元,農村低保對象補助標準為每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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