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高新區磨家鎮茅針寺村6社。
(二)被征收土地的地類和面積:批準征收土地總面積94.89畝。其中耕地80.256畝,園地0.0255畝,其他農用地4.452畝,建設用地5.805畝,未利用地4.3515畝。
(三)被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詳見附表)。
(四)需要安置農業人口的數量:50人。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
(一)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耕地(含園地)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為2.7萬元/畝;非耕地(含其他農用地、林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補償標準為1.35萬元/畝。
(二)土地補償費的數額:236.4816萬元。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
(一)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耕地(含園地)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1.7萬元/畝;非耕地(含其他農用地、林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0.8萬元/畝。
(二)安置補助費的數額:141.8889萬元。
四、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由市土地統征儲備中心撥付給高新區管委會,并由其轉撥付給磨家鎮人民政府,用于安排被征地人員的生產、生活。其中:應安置人員中李崇軍等50人符合社保安置條件,應納入社會保障安置,社保資金繳付按綿陽市人民政府綿府發(2012)39號文的規定執行。
五、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標準:
1.青苗補償標準為征地統一年產值的65%;
2.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為:按《綿陽市征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綿府函〔2012〕200號)執行。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支付方式: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由市土地統征儲備中心撥付給高新區管委會,并由其撥付給磨家鎮人民政府,并全額轉支付給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
六、農業人口的具體安置途徑
(一)男已滿60周歲、女已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一次性買足15年的養老保險。
(二)男已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女已滿16周歲不滿50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按規定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并按規定購買養老保險。其中:對未買足15年養老保險的人員,按其少買年限每人每年發放12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
(三)不滿16周歲的被征地農民,一次性發給12000元的生活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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