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晚婚假沒了”這一話題,引發了廣大網友的極大關注。那么,貴州省晚婚婚假2016是怎么規定的呢?
現行貴州省晚婚婚假規定
貴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農民晚婚的,免除夫妻雙方1年的農村義務工;晚育的,免除產婦1年的農村義務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將于1月1日起施行。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也就是說,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個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的相關獎勵。
若取消晚婚假晚育假,貴州的晚婚假期會變成這樣:
婚假13天→3天
女生育假128天→98天
男陪產假10天→0天
不過據了解,只要新政策沒實施,就按老政策執行,所以,只要12月31日前拿著結婚證去請假,符合條件的仍可享受23天的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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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中明確
提倡生育兩子女、符合條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
具體規定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同時明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三胎超生仍要罰款
為了限制生育數量,法律中有關社會撫養費的條文仍然維持原樣。這是“超生罰款”的具體體現。所不同的是,“超生罰款”的對象變成了生育三胎及以上多孩的人群。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規定,根據生育政策調整,配套推進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刪除夫妻應當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等帶有強制服務色彩的內容,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
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及代孕
草案還新增加了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規范要求,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都被禁止,還嚴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禁止代孕也從過去的規章制度升級為法律條文。
如果違反這些規定,至少要罰款1萬元,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相關人士解釋,禁止代孕是出于身心健康、倫理方面的考慮,除此之外也是為了避免多胎問題。
草案嚴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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