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婚假一般放假三天。有晚婚情況的可以根據地方的計劃生育條例享受晚婚假,那么內蒙古婚假多少天?晚婚假多少天?下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內蒙古婚假國家規定2016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只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此外,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是:
公民比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初婚者為晚婚。已婚婦女比法定婚齡推遲四年以上初育者為晚育。
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產假三十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十日。對晚婚晚育者還可以給予其他形式的獎勵。
故內蒙古婚假最長為:
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具體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2016國家婚假規定
一、現行計生法與修正案草案對比
現行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嫁、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修正草案規定: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二、晚婚晚育假真的會被取消嗎?
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中關于延長生育假,取消對晚婚晚育夫妻進行獎勵的規定受到了普遍關注。有些媒體在報道時稱“明年1月1日晚婚假取消!23天變3天!”晚婚晚育假將被取消,這樣的說法準確嗎?
我們通常說的“晚婚假”和“晚育假”其實是兩回事,若按草案中規定,晚育假的確將取消,因為無論何時生育享受的生育假都將延長,但并不說明晚婚假也會隨之取消。
人口計生法嚴格來說只規范生育這一階段,關于結婚的問題應該由婚姻法來規定。記者查閱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這也就是說,晚婚假仍有其法律依據。
婚姻法和人口計生法并不會對婚假或生育假的長短作出具體規定,應該由地方性法規或條例把它具體化,各地的規定也不一樣。現在就判斷生育假將延長多少,或者取消晚婚假都為時過早。待草案通過以后,還需要各地的立法機關來修改對應的法規或條例,到時候各地立法機關才會討論到具體的延長或取消的問題,這都需要一個過程。
所以,按照目前來說,晚婚晚育假不一定會被取消!因此,大家也沒有必要驚慌,扎堆結婚啦!
三、現行的法律對晚婚晚育是怎么規定?
1、晚婚假的法律法規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長婚假:“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國內各地的晚婚假規定并不一致,具體的晚婚假時間現在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規定,軍隊的在《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
2、法定婚假的規定
(1)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工資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也就是說,帶薪休假。如果是在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規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會額外得到7天假期的獎勵。如果晚婚者在城鎮里居住但是沒有工作的,或者是私營企業的老板,一般由居委會或者鎮政府給予相應的晚婚獎勵。如果晚婚者是私營企業的雇員,老板也應當給他們婚假,假期時間和在國有企業一樣。
3、晚婚假規定
(1)婚假天數:通常按3天計算。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層面。[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文件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2)晚婚假規定:各地晚婚假總天數10-30天。
國內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文件。
晚婚假天數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訂《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時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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