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策的推動和大力的優惠補貼,我國的電動汽車銷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買車容易充電難的情況卻讓車主哭笑不得。雖然說國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車的發展,但“充電樁荒”的問題,讓不少車主頭疼。那么2022年南充新能源汽車申請充電樁需要什么資料手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首先申請的車主須要填寫,新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要注意如實填寫表格里面相關的內容。
2、當維修人員上門在住宅小區內安裝時,申請人需要在登記表上蓋章確認。
3、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在登記表上確認并審核,待審核通過之后,就為申請人建樁。
4、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要拿著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身份證明材料、車位現場環境照片、車位證明等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區域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其中登記表要注意準備好五份,送給供電部門統一收取存檔,會由市建委、經信委、用戶、車企各存一份。
第八章規劃實施時序和公共充電設施資金投入
第一節第一階段(至2017年底)實施及公共充電設施資金投入
第42條規劃第一階段(至2017年底)優先發展公交、物流、單位以及新建小區等充電設施。出租車專用充電設施根據南充市電動出租車發展實際需求建設。
第43條規劃第一階段(至2017年底)建成4個公交快速充電站,13處公共充電樁設施,8處物流專用充電設施,12處機關單位專用充電設施。規劃第一階段建設公共超快速充電樁18個,公共快速充電樁53個,公共慢速充電樁207個,公交專用超快速充電樁9個,公交專用快速充電樁81個,傳化物流專用慢速充電樁170個,傳化物流專用超快速充電樁5個,傳化物流專用快速充電樁17個,出租車專用超快速充電樁5個,機關單位超快速充電樁20個,機關單位快速充電樁58個,機關單位慢速充電樁312個。
第44條本次規劃測算第一階段(至2017年底)公共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2136萬元,公交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1467萬元,傳化物流專用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670萬元,出租車專用超快速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500萬元,機關單位專用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2419萬元,總計投入資金7192萬元。
第二節第二階段(至2019年底)實施及公共充電設施資金投入
第45條規劃第二階段(至2019年底)重點推進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繼續推進公交、物流、單位以及新建小區等充電設施建設,啟動快速充電站建設和已建停車場充電樁改配建。
第46條規劃第二階段(至2019年底)建成5個公共快速充電站,5個公交充電站,14處公共充電樁設施,2個出租車專用超快速充電站。建設公共超快速充電樁48個,公共快速充電樁86個,公共慢速充電樁376個,出租車超快速充電樁10個,公交車專用超快速充電樁8個,公交車專用快速充電樁72個。
第47條本次規劃測算第二階段(至2019年底)公共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5370萬元,公交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1304萬元,出租車專用超快速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1000萬元,總計投入資金7674萬元。
第三節第三階段(至2020年底)實施及公共充電設施資金投入
第48條規劃第三階段(至2020年底)重點推進快速充電站建設,繼續推進公交、物流、單位以及新建小區等充電設施建設,繼續推進公共充電樁建設和已建停車場充電樁改配建。
第49條規劃第三階段(至2020年底)建成1個公交快速充電站,9個公交慢速充電站,5個公共快速充電站,12處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公交專用超快速充電樁13個,公交專用快速充電樁117個,公共超快速充電樁131個,公共慢速充電樁395個,出租車專用超快速充電樁15個。
第50條本次規劃測算第三階段(至2020年底)公共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4793萬元,公交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2119萬元,出租車專用超快速充電設施設備投入資金為1500萬元,總計投入資金8412萬元。
第九章規劃保障措施
第一節組織保障
第51條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市級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方案的制定、任務下達、目標考核等。各縣(市、區)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推動南充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節政策保障
第52條研究財政補貼政策。待中央及四川省關于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補政策明確以后,財政部門要根據相關獎補政策,并借鑒其他城市的有益做法,加快制定全市財政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持政策,并盡快向社會公開發布。同時要定期公布財政補貼資金發放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53條保障充電設施建設用地。國土部門與規劃部門要優先安排充電設施建設用地。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各類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
第54條核定充電服務費價格。發改(物價)部門要制定各類充(換)電服務費上限指導價,既要考慮充(換)電運營企業的合理收益,又要確保電動汽車使用成本明顯低于燃油汽車使用成本,體現電動汽車消費成本優勢。隨著電動汽車市場及充(換)電設施服務市場培育的不斷成熟和完善,應逐步實現通過市場方式形成充(換)電服務價格。
第55條制定規劃建設審批辦法。發改部門要組織規劃、住建、國土等部門研究制定全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規范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個人在自有停車庫(位)以及各居住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泊位安裝充電設施,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等手續。在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停車樓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樁群等充電設施單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的單獨占地集中式充(換)電站應符合城市規劃,并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等手續。
第三節其他保障
第56條加強電力設施保障。各級電網企業要為充電設施接入提供便利條件,開辟綠色通道,提高辦事效率。將充電設施并網項目納入電力設施專項規劃,確保充電設施安全可靠供電。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配套電網改造成本納入電網企業輸配電電價,充(換)電設施產權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入工程,由電網企業負責建設和運行維護,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成本納入電網輸配成本統一核算。
第57條加強規劃實施保障。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承擔起統籌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主體責任,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作為政府專項工作切實推進。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特點和居民出行需求,將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城鄉規劃和城市公共交通規劃,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在規劃城市基礎設施時根據需求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各地要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規劃,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保障。
第58條加快培育電動汽車充電服務市場。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整合公交車場站、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位)等資源,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大力推動“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的商業模式創新,鼓勵充電設施運營企業利用大數據,為電動汽車充電提供站點指引、電量查詢、費用支付等業務,提高電動汽車的市場競爭力。鼓勵汽車銷售企業、交通運輸企業、停車場管理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企業結合自身業務,拓展充(換)電服務。探索大型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便利店等商業場所利用自有停車場(位)資源配建充電樁并對外提供充電服務。
第59條加強充電設施行業監管。發改、運管、安監、公安消防等部門和電網企業要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管理的相關標準和制度,落實人身安全、用電安全、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責任。開展充電設施投運驗收工作,依法依規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以及已投運充(換)電設施的安全檢查。對于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充電設施,原則上不得進入市場運營,不得申領建設運營補貼資金。確保充電設施的接口類型、技術指標、安全標準以及管理規范等均符合國家統一要求。
第60條營造良好輿論環境。有關部門、企業和新聞媒體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對充電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實施動態等的宣傳力度,促進消費者購買和使用電動汽車,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充電設施,形成有利于充電設施發展的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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