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策的推動和大力的優惠補貼,我國的電動汽車銷售量一直在上升。但是買車容易充電難的情況卻讓車主哭笑不得。雖然說國家大力支持新能源車的發展,但“充電樁荒”的問題,讓不少車主頭疼。那么2022年防城港新能源汽車申請充電樁需要什么資料手續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相關內容,僅供參考。
1、首先申請的車主須要填寫,新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要注意如實填寫表格里面相關的內容。
2、當維修人員上門在住宅小區內安裝時,申請人需要在登記表上蓋章確認。
3、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在登記表上確認并審核,待審核通過之后,就為申請人建樁。
4、除此之外,申請人還需要拿著能源電動汽車自用充電樁安裝申請登記表、身份證明材料、車位現場環境照片、車位證明等等相關材料,向所在區域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其中登記表要注意準備好五份,送給供電部門統一收取存檔,會由市建委、經信委、用戶、車企各存一份。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0〕39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廣西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桂政辦函〔2021〕7號)的要求,為在港口區新能源汽車攻堅行動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全面深入推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促進港口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一)重大意義。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是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舉措,是擺脫我國對石油的依賴,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戰略措施,是推動綠色發展、促進汽車產業轉型升級的具體行動。近年來,尤其自2019年10月起在港口區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攻堅行動以來,我區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取得較大突破。截至2020年底,港口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共建成343個,攻堅行動期間累計新增236個,完成防城港市下達目標任務的262.22%;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共建成310個,完成防城港市下達目標任務的128.71%。但是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不理想,推廣應用工作成效與自治區、防城港市及港口區自身要求存在較大差距,新能源汽車產業基礎薄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結構性問題較為突出,新能源汽車應用生態不完善,影響了進一步推廣應用。按照問題導向、目標導向要求,我區仍需持續采取有力措施,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動我區汽車產業加快轉型升級,促進全社會消費升級、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指導思想。
以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結合我區自身新能源汽車發展現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全力提升我區新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和服務水平,提高公眾主動使用新能源汽車積極性,促進全區人民生活生產方式綠色轉型。
(三)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主體。發揮政府職能,完善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措施體系,優化營商環境;組織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進一步深入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充分運用市場機制,促進企業在新能源汽車生產、銷售、推廣和配套服務中發揮主體作用。
問題導向,重點突破。針對推廣應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解放思想,大膽創新,提出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著重圍繞提高公眾認知、完善審批工作機制、加大配套設施建設、優化應用環境等重點環節進行突破。
公用先行,高效帶動。堅決落實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示范帶頭責任,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使用、示范單位建設等工作中率先示范,高效帶動各行業、各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圍繞重點區域,建成一批充電基礎設施。
上下聯動,條塊結合。構建縣級統籌規劃、明確主體責任,各部門、鎮(街道)具體實施的工作機制。全區各級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形成全區“一盤棋”共同推進的格局。
二、目標任務
到2023年,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新增4146輛,建成新能源汽車充電樁944個。其中,2021年新增新能源汽車1060輛,建成充電樁380個;2022年新增新能源汽車1323輛,建成充電樁282個;2023年新增新能源汽車1763輛,建成充電樁282個。實現汽車電動化率不斷增加,充電網絡不斷完善,區域分布更加合理,充電服務更加便捷。
三、重點任務
(一)培育市場主體。
1.鼓勵、支持新能源汽車品牌引進。在自治區、防城港市大力支持建設、打造新能源汽車品牌的政策基礎上,鼓勵支持五菱、新寶駿、東風風行等新能源汽車品牌在我區入駐,規劃完善銷售網點,穩步建設和擴大新能源汽車銷售、售后一條龍服務產業鏈。(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招商促進局,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配合)
2.做大做強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龍頭企業。在堅持市場主體的基礎上,鼓勵支持區內具備條件的大型企業充分發揮規模大、實力強、業績好的優勢,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強化運營服務,促進加速發展為區內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龍頭企業,形成我區新能源汽車項目建設企業名錄,實現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規;、集約化、專業化和規范化。(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招商促進局、防城港供電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二)加大力度促進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增長。
1.進一步推廣新能源公交車。深入推進新能源公交車替代傳統燃油公交車,到2021年底新增公交車電動化率達到100%。推動建制村通客車實現新能源化替代,推進城鄉公交一體化發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客運班線公交化改造,逐步提高農村客運班線新能源客車應用率,爭取實現農村公交班線新能源汽車應用率達到90%。積極推進我區公交場站項目建設,規劃布局新能源公交車充電基礎設施站點建設。引導、組織企業積極爭取國家、自治區新能源公交方面相關補貼資金并及時下撥,嚴禁截留或挪用,促進公交企業可持續發展,推動綠色公交規;l展。(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自然資源局、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配合)
2.引導和督促出租車換購為新能源汽車。加快新能源出租汽車快充、換電網點建設,結合我區市場容量和運力發展規劃,不再新增傳統燃油巡游出租車運營投放指標,適當增加新能源出租汽車運營指標投放,形成應用示范;已運營的燃油巡游出租汽車,更新換購車輛時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逐年提高新能源出租汽車運營占比,到2023年底新增、更換的新能源出租汽車占比達到50%左右。(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配合)
3.大力推行新能源共享汽車服務,規范管理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引導社會資本在我區規范布局新能源共享汽車網點,2021年重點在居民小區、工業園區、商圈、學校、醫院、交通樞紐等區域設置新能源共享汽車租賃示范網點,實現“以點帶面”,推動新能源共享汽車發展。制定、完善新能源汽車租賃服務管理政策及規范,推動租賃市場規范、有序、綠色發展。(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業區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管理監督局、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各鎮(街道)職責分工配合)
4.加快發展新能源網約車。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車輛,開展低速電動汽車清理整頓工作,凈化運輸市場,有效拓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空間。(區交通運輸局牽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業區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配合)
5.推動物流車輛、專用車輛加快實現新能源化替代。鼓勵全區物流、快遞、零售、環衛等行業組建新能源汽車運輸企業,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加快城市配送車輛電動化,鼓勵城市快銷品、家用電器、家具建材、快遞物流等領域配送車輛由傳統燃油車、低速電動汽車、電動三輪車等更換為新能源汽車,爭取2023年底城區配送車輛電動化率達到50%以上。加快推進城市環衛、園林、市政等公用事業單位用車新能源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物流園區、工業園區、景區、學校、港口、碼頭、車站等區域使用的車輛電動化率逐年提高,爭取2023年底車輛電動化率達到50%。(區交通運輸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業區分局、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6.推進公務用車電動化率逐年提高。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要示范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在新換購的公務用車中新能源汽車占比不得低于30%。制定并完善全區新能源公務用車購置、租賃試行政策措施,允許全區各級公共機構在年度車輛維護經費預算額度內租賃使用新能源汽車,持續推動公務用車采用長期租賃、分時租賃的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車。(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牽頭,區財政局,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配合)
7.鼓勵駕駛員培訓用車電動化。推動港口區各級機動車駕駛員考試用車新增新能源汽車,鼓勵駕駛員培訓機構配置新能源駕駛員培訓用車。(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業區分局牽頭,區交通運輸局,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配合)
8.引導社會公眾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開展展覽、汽車試駕、以舊換新、集中團購等促銷活動,推動新能源汽車銷售增長。根據實際情況出臺個性化政策措施,支持私人用戶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促進新能源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加大力度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全區各級各部門要加大對新能源汽車展覽展銷活動的支持力度,在展銷場地提供、廣告位使用等方面給予支持并在活動檔期安排上予以優先考慮。根據自治區、防城港市相關文件,制定、完善我區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計劃;鼓勵新能源汽車企業針對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制定差異化銷售政策,進一步擴大全區新能源汽車消費市場,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美麗鄉村建設。(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完善新能源汽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1.加快國省干道、市政道路及交通樞紐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適當超前的要求,在國省干道、市政道路及交通樞紐規劃布局充電站,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到2021年底建成投運不少于50個充電樁,往后逐年增加。(區交通運輸局、區城市管理監督局、防城港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大力推進重點區域充電設施建設。圍繞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集中力量在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大型商超、交易場所、旅游景區、社會停車場等重點區域和有條件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規劃布局充電站,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快推動充電基礎設施進居民住宅小區。堅決落實國家、自治區對新建住宅小區停車位應當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規定。要加快老舊小區改造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步伐,制定出臺我區新、舊小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導電力企業、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新能源汽車企業及其委托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經營企業等,支持并配合在住宅小區業主產權車位、小區公共停車位上安裝充電基礎設施,同時做好充電設施的建設、運營與維護,落實消防安全問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區消防救援大隊、經開區消防救援大隊、防城港供電局,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配合)
4.大力發展綜合供能及換電服務。開展綜合供能服務試點和換電站試點建設示范工作,通過改造或新建的方式,在我區轄區內建成綜合供能服務站,并同步開展換電站規劃建設工作,滿足交通用能多元化需求。(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防城港供電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四)深入開展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
1.進一步擴大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建設規模。城區范圍內現有市政道路兩旁設立停車位總量的10%改造為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在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大型商超、交易場所、旅游景區、社會停車場等重點區域和有條件的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等重點區域范圍內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與總停車位配比為1:5;在用地較為緊缺的區域,鼓勵因地制宜設置長2.5-3.5米,寬1.8-2.2米的微小型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教育和科學技術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游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城市管理監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使用政策措施。對于政府投資或利用國有資源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市政道路兩旁設立的停車位,需制定、落實對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停車費的優惠政策。加大城市管理執法力度,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強化對傳統燃油車輛占用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的執法管理。鼓勵各類社會停車場物業經營主體減免新能源汽車停車費,通過提高對占用充電車位的燃油車收費標準等方式,緩解“油車占位”矛盾。(區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市公安局企沙工業區分局、區城市管理監督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政策支持力度。
1.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根據自治區、防城港市工作指示,繼續執行防城港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攻堅行動期間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及配套運營服務的財政補貼政策。持續追蹤國家、自治區財政補貼政策動態,及時更新、制定我區相關補貼辦法。(區財政局牽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按職責分工配合)
2.優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場環境。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現民間資本在參與新能源車輛投放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方面“零門檻”。明確審批職能,組織、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完善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報批程序,優化流程,實現“一站式”審批落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交通運輸局、區商務和口岸管理局、防城港供電局各按職責分工負責)
3.健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領域用地政策。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5〕51號)有關用地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我區新能源汽車應用領域用地政策。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應提出新能源汽車應用項目的空間布局要求,在新能源汽車相關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應合理規劃新能源汽車應用項目用地,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公布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引導項目業主科學合理確定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綜合供能服務站、物流中心等項目選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應安排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城鄉新能源汽車發展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區自然資源局牽頭,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配合)
4.鼓勵充電樁接入“八桂充”平臺,落實公共機構領域充電樁實現全面接入“八桂充”平臺,鼓勵社會場地充電樁積極接入“八桂充”平臺;積極推動公共交通工具、公用事業領域的新能源汽車接入自治區級新能源汽車運營里程監控系統。(區發展和改革局、區交通運輸局、區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防城港供電局,各鎮(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5.建立健全發展新能源汽車降碳的政策措施體系。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降碳決策部署,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作為重要降碳措施,并將推廣應用情況納入全區各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降碳成效考核體系。鼓勵相關企業積極探索參與碳排放權交易,提高企業使用新能源汽車的積極性。(區發展和改革局、港口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和充實港口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強化統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相應工作機構,形成上下聯動、協調高效、運轉有序的工作機制。
(二)壓實工作責任。各部門、鎮(街道)要切實承擔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主體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親自指揮、親自督導、親自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有部署、有措施、有經費、有人抓、有檢查、見成效,并進一步細化配套政策措施,組織本行業、本系統抓好工作落實。
(三)強化工作考核。港口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要加強對各鎮(街道)、部門工作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定期進行通報,并將全區各級各部門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成效納入年度績效考核指標。
(四)加強宣傳引導。港口區主流媒體應開設專欄、專版、專題、專用頻道,主動加強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宣傳。各鎮(街道)、部門要充分發揮融媒體平臺的作用,共同掀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宣傳高潮,提高全社會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努力營造有利于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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