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2011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設用地,經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16日以豫政土〔2012〕300號文件批準,現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面積及地類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郾城區和召陵區。征收郾城區城關鎮南街居委會集體耕地2.2960公頃、園地2.4110公頃、其他農用地0.1929公頃;岷山路居委會集體園地0.7367公頃、建設用地0.0801公頃;孟廟鎮英張村集體耕地1.6748公頃、其他農用地0.1835公頃、建設用地0.4250公頃;召陵區翟莊街道辦事處英楊村集體耕地17.0802公頃、園地2.2062公頃、其他農用地0.5541公頃、建設用地1.4259公頃;姬石鎮宋寨村集體耕地2.6891公頃、園地0.0125公頃、其他農用地0.6008公頃,共計32.5688公頃(其中耕地23.7401公頃)。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根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09〕87號)進行補償,具體數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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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公頃、萬元 | |
被征地單位 | 征地面積 | 征地補償標準 | 補償數額 | 青苗費 | 備注 |
南街居委會 | 4.8999 | 97.8 | 479.2102 | 3.4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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岷山路居委會 | 0.8168 | 97.8 | 79.883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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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張村 | 2.2833 | 76.8 | 175.3574 | 2.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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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楊村 | 21.2664 | 76.8 | 1633.2595 | 25.6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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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寨村 | 3.3024 | 76.8 | 253.6243 | 4.0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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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32.5688 |
| 2621.3345 | 35.6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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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漯政[2009]85號文件據實補償。
3、社保資金:根據社會和勞動保障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三、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本批次鄉鎮建設用地征收土地需安置農業人口571人,需安置勞動力人口346人。安置途徑采取貨幣安置、發展第三產業安置、住房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等。對喪失勞動能力和人均耕地0.5畝以下的農業人口,以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險安置為主,其它安置方式為輔;對人均耕地0.5畝以上的,采取貨幣安置為主,其它安置方式為輔。
四、被征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對本方案有不同意見,應以村委會為單位,采用書面形式于本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漯河市國土資源局。
聯系電話:0395?3101771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本補償標準有爭議的,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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