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探親假的規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探親假可以具體分為三種形式:1、探望配偶;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
根據規定,探親假天數從20到45天不等: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值得注意的是,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探親假期間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五條的規定,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給工資。那到底何為標準工資呢? 根據《上海市職工探親待遇規定的實施細則》第九條的規定,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部分自理,超過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計算月標準工資時,應包括基本工資、保留工資和附加工資。也就是說,休探親假應當視為正常出勤,按正常出勤工資標準進行工資支付。
探親路費能報銷嗎?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百分之三十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梢,只有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所休探親假之往返路費完全由企業買單,而對于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企業只需要支付員工月標準工資30%以上的部分。
私營企業員工可否享受探親假? 從現行的勞動法律體系來看,圍繞探親假的有關規定一般適用于國有企業,這與國家20多年來的體制改革有重大關系,計劃經濟時代的許多職工福利(如探親假)在勞動合同制度逐步建立的過程中并沒有完全被納入法定標準,使得許多私營企業認為,非國有企業職工不應享受探親假,探親假僅適用國有企業。
探親假最基本的法律依據為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該法規定,凡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并抄送國家勞動總局備案。根據國務院的上述規定,上海市政府轉批的《上海市職工探親待遇規定的實施細則》明確:本市各區、縣、局集體企事業和街道集體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的探親待遇,可參照《探親規定》和本實施細則執行。勞動部在《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職工在職期間的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打鬼頂執行”;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公休假日、探親假、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假期!
如果完整理解和執行上述規定,非國有企業也應當給職工探親假,但由于這些法規政策缺乏足夠的清晰度,特別是地方的一些規定效力等級較低、而且沒有強制效力,使得私營企業員工的探親休假權利至今未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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