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病假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
答: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假在六個月以內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發給病假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物價生活補貼;下同)的百分之五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病假在六個月以上的,按其連續工齡的長短改發疾病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四十;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五十;連續工齡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連續工齡滿三十年以上的,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病假期間的工資最低不得低于蕭山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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