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職過程中,不少大學畢業生都遇到過用人單位的各種刁難,權益受損。在此提醒,求職中應注意從五個方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實習試用簽訂協議
由于目前法律沒有規范實習的大學生與用人單位間權利義務的相關規定,因此畢業前參加實習時一定要和用人單位之間簽署書面的實習協議,自行約定相關權利義務以保障自身利益,如應在實習協議中約定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如何處理、實習報酬怎樣支付、工作時間如何確定等等。
如果是已經畢業、進入單位實習,則應知曉自己在試用期間有要求用人單位為自己繳納社保并且支付不低于正式工資80%的工資報酬等權利。另外,試用期的期限也應合理,避免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名長期使用廉價勞動力;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亦應受到法律約束。
二、求職成本合理控制
打印個人簡歷、置辦正裝等必要的支出無可非議,但在面對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義收取費用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以免受騙。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如遇用人單位以招聘為名收取面試、筆試費用的時候,要多加思考,因為除了國家規定的可以收取費用的考試(如國家及地方公務員考試)外,用人單位無權收取所謂的考試費用。
三、入職體檢免受歧視
入職之前,用人單位一般都會進行入職體檢,來確定求職者基本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要求。根據《就業促進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在實踐中,除了用工職位有明確的要求并且提前在招聘時公示外,一般而言,法律禁止用人單位以性別為女、已經結婚、攜帶乙肝病毒、身高不足、體重超標等原因拒絕錄用求職者,如因上述原因遭拒,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締約過失責任,維護自己的權益。
四、勞動合同書面形成
一份書面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證明自己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最有力的證據,也是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
首先,應要求用人單位及時與自己簽署書面的勞動合同,約定工資報酬、崗位、期限、工時制等主要條款;其次,要審查勞動合同中是否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條款,比如說約定了戶口落下之后勞動者提前離職繳納巨額違約金等條款;最后就是避免在空白的勞動合同上簽字,否則一旦用人單位改變約定的條件并且將不利條件寫入勞動合同中以后,勞動者維權便處于不利的地位。
五、社保費用及時繳納
勞動關系存在人身性和財產性的雙重屬性,正式入職用人單位后,一定要要求用人單位及時為自己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并建立社會保險關系。
對于女生而言,在《社會保險法》于2011年7月1日生效施行后,即使沒有所在城市戶口也可以交納生育險;另一方面,即使自身沒有生育險,只要自己的配偶所在用人單位繳納了生育保險,則在政策范圍內生育子女后,女性職工也有權利要求其配偶所在用人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報銷相關醫療費用。此外,要注意了解自己檔案的存放單位以及是否存在存檔費用負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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