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們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啥?哪些合同要慎簽?實習期、見習期、試用期啥區別?試用期期間如何維權?試用期工資到底給多少……
當心!8種勞動合同慎簽
教育部門在“2015應屆生求職必備”中提醒,勞動合同至少應該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以下幾種合同一定要慎簽:沒有簽署書面合同文件的口頭合同;要求繳納證件或財物的抵押合同;條文沒有細節約束的簡單合同;一份合法“假”合同、一份不合法“真”合同的雙面合同;含有“工傷概不負責”等字眼的生死合同;不向求職者講明合同內容的“暗箱”合同;要求幾年內求職者不可跳槽至同行業公司工作的賣身合同;合同只從單位角度出發、求職者處于被動地位的霸王合同。
實習期見習期試用期傻傻分不清
實習期、見習期、試用期,畢業生們常常聽說這幾種說法,卻又容易混淆。
“2015應屆生求職必備”中介紹,實習期通常分為兩種情況,其中一種是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這種類型的實習期,一般以一年為限,目的在于增進從事這些專業工作的熟練程度,從而將來能夠獨立地從事這類職業,比如醫師、專利代理人、律師等;還有一種類型的實習,是在校出于學校的教學需求在單位進行社會實踐,通常是大學即將畢業的學生提早接觸社會的實踐,一般與單位之間不建立勞動關系。
見習期則通常是針對于應屆畢業生,是用人單位在進行業務適應及考核的一種制度。按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期,見習期到期確定合同的,辦理轉正手續,確定聘任相應的職務工作崗位。見習期內可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依法約定一定考核期限,這就是試用期。值得注意的是,試用期存在勞動關系。
試用期有期限工資有底線
“2015應屆求職必備”還指出,試用期存在勞動關系,一旦利益遭到損害,應屆畢業生可依法維權。
在試用期的設定方面,合同期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合同期3個月的,試用期最多1個月;合同期限1年的,試用期最多2個月;合同期3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6個月。值得注意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設立試用期。
試用期工資到底給多少?根據相關規定,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同時,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時間:2023-09-13 15:0:06最新工資支付暫行條
時間:2023-09-17 07:0:29新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時間:2023-09-15 16:0:17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時間:2023-09-17 1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