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的概念是什么?規定違約責任的目的是什么?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是什么?不履行合同當事人應承擔什么責任?何為違約責任的形式?什么是違約金?違約金應如何支付?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賠償金?對其他補救措施還有什么規定?依法免除責任的條件有哪些?下面為您詳細解答這些問題。
1、違約責任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合同當事人、第三人由于自身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必須承受的法律制裁。
違約行為大體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不能履行(由于種種原因,單方或雙方責任引起);
二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權利義務部分履行適當,部分不適當造成部分不能履行,此情況可稱為履行不當行為。這種情況違約方當事人承擔部分責任)。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規定違約責任的目的是什么?
合同的實質和核心,就是責任制、獎懲制。沒有嚴格的責任,賞罰不分明,合同制就會流于形式。前幾年,我國形成的"三角債"什么原因?就是不按《合同法》辦事,不履行合同,擅自違約,不依法辦事的結果。所以,健全經濟責任制,嚴肅合同紀律,對于推行和健全合同制,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的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都有重要作用。
(1)堅持違約責任原則,可以促使合同當事人認真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合同的法律效力,鞏固協作關系,防止"簽約一張紙,毀約一句話"的情況發生。
(2)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直接責任者個人)的責任,可以增強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和合同承辦人的責任心,提高簽約質量,嚴格信守合同,預防和減少合同名糾紛。
應充分發揮企業內部合同管理組織和人員的作用,注意克服法制觀念薄弱的情況和簽約中存在的不正之風。
(3)規定第三人過錯責任,有助于排除合同簽訂、履行中的非法干預,維護當事人的自主權和合法利益,適應的需要。
《合同法》對第三人過錯作了明確規定:
、佼斒氯艘环揭虻谌说脑蛟斐蛇`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約定解決。
②第三人明知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采用不正當手段,故意阻礙債務人履行義務,侵害債權人權利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在合同立法中完善違約責任條款,可以使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處理合同糾紛、認定違約責任時有所遵循。
3、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是什么?
(1)要有不履行合同的事實(這是認定違約責任的前提條件),主要包括:
①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诋斒氯诉t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
③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苜|量不符合約定的,等。
(2)不履行經濟合同的事實,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過錯引起的。當事人的過錯,可分為故意違約和過失違約兩種:
故意違約:是指當事人明知自己的某一行為將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卻放任此種行為的發生(如收到貨物,無故拒付貸款等);
過失違約:是措當事人應當預見自己的某種行為可能給合同履行造成不良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已經預見到了,但因輕信此種后果可能避免,而沒有取必要的措施,致使后果發生,造成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實。
但不論是故意還是過失違約,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4、不履行合同當事人應承擔什么責任?
(1)未支付價款或報酬的,對方可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2)遲延支付價款或報酬的,應當支付該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趥鶆盏臉说牟贿m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物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作、減價或者退貨等。
5、何為違約責任的形式?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合同約定或規定而承擔違約責任的具體方式。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形式大體有三種。
6、什么是違約金?
(1)違約金的概念。
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預先約定的當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由違約的一方支付給對方的一定金額的貨幣。
根據合同的種類及違約形式不同,承擔違約責任的大、小也應適情況而定,與《合同法》相配套的各行政法規對此應做出明確規定。
違約金既具有賠償性又具有懲罰性。
(2)違約金分為法定和約定兩種。
、俜ǘㄟ`約金。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當事人應當承付的違約金(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協商確立的應由違約方承付的違約金)。
②約定違約金。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對違約金的適用和具體比例實行約定(約定的方式應參照有關法規的類似條款加以合理確定,一般可分為確定一定數額和一定伸縮幅度的兩種)。
是否采用違約金這一補救辦法,必須是由合同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明承約定,否則,當事人一方無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同時還規定,違約金視為違反合同的損失補償,是一種補償性的經濟制裁措施。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另一方不得再要求賠償損失(賠償需有證據違約金不需舉證)。
7、違約金應如何支付?
(1)違約金的支付應體現合理性。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或低于違反合同所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依法請求仲裁機構或者法院予以適當增、減,從而保證支付違約金額同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相符合,以體現違約補救的合理性。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違約金的計算辦法及支付期限應明確約定。
為了避免在違約金交付問題上發生爭議,合同當事人還應在合同的違約條款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計算辦法、支付期限及遲交時利息的計算辦法等。
8、什么是定金?
是指簽約當事人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同的而預先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1)定金是合同成立的證明;
(2)定金具有擔保作用,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付定金作為債權保。債務履行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9、什么是賠償金?
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為了補償違約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
(1)支付賠償金必須具備兩個特殊條件:
、龠`約行為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
②支付違約金后還不足以補償此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違反合同一方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2)賠償的范圍。損失一般包括財產的損毀、減少、滅失和為減少或者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指的是利潤)。
、僦苯拥膿p失:財產上的減少、毀損、滅失;
、陂g接的損失:可得利益而沒得到。
如:從國外進口的種子是假的,收獲時應收1000斤/畝,實收300斤/畝,受到700斤/畝的損失。
(3)限制性條件。
、俨坏贸^違約方訂約時預見到的損失。確定賠償責任的界限,不在于區分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在于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是否能預見到這種損失。也就是說,當事人一方違約損失賠償責任的范圍,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應當預見到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在訂立合同時,如果一方認為對方一旦違約將會給自己帶來非常嚴重的損失或在性質上異乎尋常的損失,必須在訂約時讓對方了解這一情況。否則,一旦對方違約也可能以他在訂約時不能預見到違約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損失而拒絕賠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釣》對此有類似規定。
、谠馐軗p害的一方有義務采取措施來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如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o
10、對其他補救措施還有什么規定?
是指違約金、定金、賠償金以外的其他適用于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形式,大多屬于各種具本合同的特殊違約責任,由有關部門按有關法規加以具體規定。
這是一條含義十分廣泛的規定。至于究竟采取什么樣的補救措施,應視合同的類型和具體違約情況而定。
如: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如果賣方交貨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可以要求賣方修理有缺陷的貨物、更換貨物或減低價金等。
11、依法免除責任的條件有哪些?
(1)不可抗力。這是國際慣例普通承認的免責條件。遇有不可抗力發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賠償責任。
(2)由于一方違約使經濟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時,無過錯(受侵害)的一方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可不負賠償責任,且有賠償請求權。
(3)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其他免責條件。如:保險合同中投保方如果故意隱瞞被保險財產的真實情況,保險方有權解除合同而不負賠償責任。又如:財產租賃合同中,如果承租方擅自將租賃的財產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而不負賠償責任。
(4)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責條件。
12、什么是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
《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當事人還可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且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這里必須注意兩點:
(1)必須是訂約后發生的事件;
(2)必須是當事人在訂約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這些問題在國際交往中一般是要訂約時采取列舉方式。不可抗力的范圍一般可包括兩種:
一種是因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暴雨、冰雹、地震、海嘯、雷擊或臺風等,各國法律一般都承認這類嚴重自然災害屬不可抗力。
另一種是社會原因引起的,如戰爭、政府法律法令的頒布或改變,政府行政的干預等,除戰爭一般可列入不可抗力外,各國對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范圍規定差異很大,對罷工、政府干預等尤為突出。
鑒于各國立法上的差異,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可以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約定不可抗力條款應十分慎重,對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特別是在國際交往中,因社會制度、法律規定的不同,對約定不可抗力條款不可籠統草率從事。如"罷工事件",一般地講,某個企業的職工罷工就很難解釋為當事人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如果允許在合同中籠統地將罷工列入不可抗力事件,是不妥當的。
13、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應注意哪些問題?
(1)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后,如果對方堅持繼續履行合同,應繼續履行,如果確定已無能力履行,則應賠償對方損失;
(2)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應按"財務管理規定"的經費項目中開支,不得計入成本,接受違約金的一方,應首先將此款用于彌補企業因對方違約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壓對方貨物及款項的辦法來充抵違約或賠償金。
違約責任不能單方確定,要經雙方確定,或由仲裁機構及人民法院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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