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甘肅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日前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聯合印發了《甘肅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規定(試行)》。凡在1996年1月1日后甘肅省出生的新生兒,應當依法申領衛生部統一制發的出生醫學證明。新生兒父母應在新生兒出生后30天內為新生兒取好名字,按規定辦理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實行一人一證一號管理,免費發放,嚴禁變相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印制、擅自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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