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和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人保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落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
關于進一步落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
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市人保局 市財政局 市地稅局
市經信委 市國資委
(2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減輕金融危機對就業工作的影響,我市先后出臺了服務企業穩定就業的“新老八條”政策措施,對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這些政策措施,有的已轉為扶持就業創業的長效政策,有的屬應急措施且執行期滿。為了鞏固穩中向好的就業形勢,現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75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采取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實施意見》(蘇人社發〔2015〕37號)、《關于延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的實施意見》(蘇人社(L)〔2015〕57號、蘇財社〔2015〕17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落實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政策措施,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延續社會保險降率政策,減輕企業社保負擔
將市區企業醫療保險降率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12月底,階段性降低市區企業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1.2個百分點(其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8%降至7%,補充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由1.2%降至1%,個人繳費費率維持2%不變)。
從1月起至12月底止,階段性降低市區企業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0.5個百分點(即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由2%,降至1.5%,個人繳費費率維持1%不變)。
此次階段性降低企業醫療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不影響個人醫療和失業保險相關待遇。對12月底之前已辦理破產、關閉、撤銷手續的企業單位不屬于此次調整范圍,仍按原繳費規定執行。
二、延續社會保險補貼和緩繳政策,穩定企業職工隊伍
將市區困難企業享受穩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12月底,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具體申報條件、填報表式、審核程序、補貼標準仍按《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錫政辦發〔2015〕52號,以下簡稱52號文件)執行。
認定的困難企業(已認定的需重新認定),對未享受過穩崗社保補貼的,經審核符合條件,可享受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穩崗社保補貼;對內享受穩崗社保補貼不滿6個月的,經審核符合條件,可享受前后累計不超過6個月的穩崗社保補貼;對內享受穩崗社保補貼已滿6個月的,不再享受穩崗社保補貼,但可享受其他減負穩崗扶持政策。
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一次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補貼標準不變。
將允許困難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12月底。具體申報條件、填報表式、審核程序、緩繳期限等仍按52號文件執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和穩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不能同時享受。
三、放寬穩崗培訓補貼政策,提升企業職工素質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延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的實施意見》(蘇人社(L)〔2015〕57號、蘇財社〔2015〕175號)文件的規定,為加大對因受金融危機影響企業的減負穩崗補貼力度,在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給予社保補貼的同時,對開展職工在崗、轉崗和技能提升培訓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安排資金給予相應補貼。補貼標準為崗位培訓75元/人;技能培訓中的初級工培訓150元/人,中級工培訓200元/人,高級工培訓250元/人,技師培訓400元/人,高級技師培訓500元/人。
困難企業在開展培訓前,應向所在區人保部門提交申請和相應的培訓計劃,經審核同意后,報市人保部門批準。困難企業按批準的培訓計劃組織實施,培訓結束后,填寫《無錫市困難企業穩崗培訓補貼申請審核表》(見附件),攜帶經批準的培訓計劃、《培訓人員花名冊》以及相應的《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向所在區人保部門提出補貼申請,經區初審合格,報送市人保部門審核、市財政部門復核后,符合條件的,由市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直接撥入企業銀行賬戶。
四、放寬困難企業認定標準,擴大政策享受范圍
為采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政策措施,幫助中小企業克服困難,將困難企業認定條件中的企業用工規模標準,由原100人以上放寬為50人及以上。困難企業認定條件中的“2008年10月份以來連續虧損3個月及以上”調整為“申請認定困難企業之月起算前3個月連續虧損”;計算企業減裁員比例基數(2008年12月底職工人數)和申報當月職工人數,均以社會保險費征繳單所屬年月參保人數為準。其他認定條件,以及申報認定程序,填報表式、困難企業認定工作小組聯席會議工作機制等仍按52號文件執行。
五、重點扶持困難中小企業,指導企業依法適度降低成本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中小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享受穩崗社會保險補貼和穩崗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鼓勵中小企業與職工就工資、工時、勞動定額等進行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加快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促進勞資關系和諧穩定。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特別是服務外包企業,經市、區人保部門分級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有關破產重整企業職工生活補助費政策仍按52號文件執行。
各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切實強化對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各項政策取得顯著成效。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主流媒體,通過網絡咨詢、12333電話咨詢等方式,進一步加大政策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困難企業能及時了解和享受到各項優惠政策。進一步加強企業動態用工監測工作,及時掌握企業用工需求。加強對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分析,建立重點幫扶跟蹤服務機制,定期做好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專報工作。
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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