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我是8月15日入職 到10月12日因在單位和員工發生糾紛,單位說我影響公司利益要辭退我 ,告訴試用期是三個月 ,有合同因為當時我去外地培訓沒有簽上。 告訴說試用期三個月不給交保險, 我想知道不給交保險合理么?公司辭退我會對我有補償么 我應該怎么樣保障自己的權益?我想再問一下 ,我是因為工作時間和非本單位人員打架了。 但那個人的企業我們公司有利益關系 ,所以現在公司要辭退我 ,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給我補交五險一金 。而且我們去外地培訓期間每天工作大約10小時培訓了大約十天 ;卮髴c的途中還算是我們正常休息, 這么做是否合理 ?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公司是否應該給我補償?
律師回答: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1,沒簽勞動合同,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4,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平時加班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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