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我于10月18日進入一家公司,從進入公司到12月25日沒有和我簽訂任何的合同,也沒有保險,當試用期滿的前兩天公司提出辭退我,理由是公司資金短缺,所以裁員。我如何解決這個問題?還望各位德高望重的律師能詳細解答。
律師回答:
1,沒簽勞動合同,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你們,否則需要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權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
5,你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平時加班工資以及節假日加班工資;
6,用人單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必要時,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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