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新勞動法關于工資支付條例
時間:2023-09-13 15:0:06最新工資支付暫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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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9-17 10:0:25